指標是什麽意思? 要通俗點的解釋~
指標是說明總體數量特征的概念及其數值的綜合,故又稱為綜合指標。在實際的統計工作和統計理論研究中,往往直接將說明總體數量特征的概念稱為指標。
指標是說明總體綜合數量特征的概念。例如,在工業普查中,所有工業企業構成總體,工業企業總數、工業職工總數、工資總額、平均工資、固定資產總值、利潤總額等就是指標,它們都從不同的方面反映總體的數量特征。
壹個完整的指標壹般由指標名稱和指標數值兩部分組成,它體現了事物質的規定性和量的規定性兩個方面的特點。比如,經統計調查得知某企業固定資產原值為9.1億元人民幣,這就是指標,是說明總體綜合數量特征的,它包括指標名稱即固定資產原值、指標數值即9.1億元人民幣兩個方面。
指標和標誌是不同的,不能混為壹體。
壹區別
兩者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1,指標說明總體的特征,而標誌則說明總體單位的特征。
2,指標只反映總體的數量特征,所有指標能用數值來表示,;而標誌則既有反映總體單位數量特征的品數量指標,也有反映總體單位的品質特征的品質指標,只有數量標誌才用數值表示,品質標誌則用屬性來表示的。
3,指標數值是經過壹定的匯總取得的,而標誌中的數量標誌不壹定經過匯總,也可直接取得。
4,標誌壹般不具備時間、地點等條件,但作為壹個完整的統計指標,壹定要講時間、地點、範圍。
二聯系
1,有許多統計指標的數值是從總體單位的數量標誌值匯總而來的。即可以是總體各單位標誌的總和,也可指總體單位數的總和。例如,某地區工業增加值指標是該地區的每個企業的工業增加值匯總而來的;某集團公司
2,兩者存在著壹定的變換關系。這主要是指標和數量標誌之間存在著變換關系,即由於研究目標不同,原來的統計總體,原來的統計指標如果變成總體單位了,相應的統計指標也就變成數量標誌,同時地,指標名稱變成標誌,指標數值變成標誌值或變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