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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多點執業第壹和第二有什麽區別?

主治醫師成為法人負責人後可以多點執業,但第壹執業地點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門診部、診所、醫務室的執業醫師不納入多點執業範圍。

根據多點練習申請條件: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5年以上;

2.能夠完成具有註冊執業場所的醫療機構的工作;

3.身體健康,能勝任多點執業;

4.申請多點執業的執業類別和範圍在擬聘用執業醫師的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範圍內;

5.醫生應在兩年內通過定期檢查;

6、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無經查證屬實的醫德投訴。

擴展數據:

醫生多點執業的註意事項:

1.多點執業是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定期從事執業活動”的行為。有規律的是指正常化和時間約定,而不是臨時的。

2.流動醫療服務、義診、緊急或災害醫療救援工作等“臨時性任務”不屬於多點執業。

3、醫師外出會診不屬於多點執業,其程序應按照《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