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區別
1,非機動車由人力或畜力驅動,如自行車、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等。,而機動車是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如普通汽車;
2.有發動機的車輛為機動車,無發動機的車輛為非機動車;
3、機動車使用汽油和柴油,非機動車不使用汽油和柴油。
非機動車駕駛規定如下:
1.遵守安全規則,在車道上行駛。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2.穿過高速公路。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進行。有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沒有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設施或者不方便使用人行橫道設施的,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3.限速。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裏;
4.開車走公路。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而無法在本車道行駛的非機動車,可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鄰機動車道,通過被占用路段後快速駛回非機動車道。在這種情況下,機動車應當減速讓行;
5.穿過十字路口。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轉彎非機動車優先讓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2)前方路口堵車,不準進入路口;
(3)向左轉彎時,在路口中心右側轉彎;
6、非機動車停放,非機動車應當停放在指定位置。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7.禁止駕駛非機動車;
8、駕駛畜力車,駕駛畜力車,應使用馴服的動物;駕駛畜力車過馬路時,駕駛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司機離開車輛時,應拴好牲畜。
綜上所述,非機動車由人力或畜力驅動,如自行車、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等。,而機動車是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如普通汽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