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育兒假實施細則
根據2021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規定的夫妻,可享受80天的獎勵假,男性可享受15天的陪產假。工資照常發放,不影響獎勵假和陪產假期間的福利和考勤獎金。
對依法依規生育子女的夫妻,父母在子女三周歲前每年可享受10天育嬰假,假期勞務費分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2021 12 1至2022年5月18《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廣東省的育兒工作中未作修改。所以2022年的育嬰假規定應該按照2021年底的修訂版執行。
根據規定:
提倡優生優育,適齡結婚生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再婚夫妻再婚後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再生育:
(1)有三個子女的夫妻,經有關部門依法鑒定子女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適合再生育壹個子女的,可以生育另壹個子女;
(2)壹個孩子死了,可以再生三個孩子。
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夫妻壹方戶籍在本省,另壹方戶籍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
2.廣東省育兒假可以延長到第二年嗎?
第二年不能延長育兒假。三歲以下夫妻每年可享受育兒假***10天。條例實施後,正在休產假的夫妻,產假結束後可以休當年的育嬰假,因此女性的產假可以延長10天,男性產假結束後也可以休當年的育嬰假。
育兒假是指每年的壹個自然年度,從孩子出生的那壹天到下壹年,而不是從10月份沒有1的那壹天到下壹年沒有1的那壹天。育兒假是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當然法定節假日也不包括在內。
如果壹對夫婦有三個以上但不滿三歲的孩子,那麽這對夫婦只能享受10天的育兒假。用人單位與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協商,10天的育兒假可以壹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多次休完。
育兒假期間,用人單位按照員工正常出勤計算員工工資、績效和獎金。用人單位不得因請假、曠工等原因扣減育兒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以員工未休完育嬰假為由要求企業支付加班工資。不符合規定。企業克扣員工工資。如果是這些原因,員工可以直接起訴,申請勞動仲裁,不收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