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檢驗記錄制度並保存。
壹、建立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原料是食品生產的基礎,其質量直接關系到食品的安全和質量。因此,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嚴格的食品原料檢驗記錄制度。該制度要求企業對每批原料進行嚴格檢驗和記錄,包括原料來源、生產日期、保質期、規格等信息,確保原料質量符合生產要求。
二、實行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添加劑在食品生產中可以改善口感、色澤和保存性,但過量或使用不當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因此,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食品添加劑的檢驗和記錄制度,對使用的添加劑進行嚴格控制和記錄。該制度要求企業詳細記錄添加劑的名稱、規格、用量等信息,確保其使用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三、實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相關產品,如包裝材料、運輸工具等,不直接參與食品生產,但其質量也影響食品的安全和質量。因此,食品生產企業還應建立食品相關產品的檢驗和記錄制度,對使用的相關產品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記錄。這包括產品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規格、用途等信息的記錄,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
四、記錄保存和管理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妥善保存所有進貨檢驗記錄,以便隨時查閱和追溯。這些記錄不僅是企業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也是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資料。企業應當建立專門的檔案管理制度,對記錄進行分類、整理和歸檔,並定期備份和更新,確保記錄的安全和完整。
總而言之:
食品生產企業建立並保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檢驗記錄制度,是保證食品安全和質量的重要措施。這壹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要求企業對從原料到產品的整個生產過程進行嚴格控制,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同時,企業還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和安全意識,保證體系的有效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50條規定: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42條規定: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體系。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確保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信息化手段采集和保留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