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袖損傷的評估標準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造成的肩袖損傷:壹般來說,沒有骨折不構成殘疾。詳見《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如果構成傷殘,賠償金額取決於性質、年齡、傷殘系數和戶籍所在地。壹人負責壹半,全損在對方強制保險654.38+0.2萬限額內扣除,其余各承擔50%。保險公司索賠的,鑒定費由傷者負擔。如果向法院提起訴訟,壹般會判決保險公司或侵權人承擔。受害人受傷非傷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用。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治療終結後,由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資質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有資質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