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可以用豬和羊來執行嗎?因為被告養豬,他家有豬,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嗎?
可以執行。即提取賣豬所得,執行時通常不是直接扣押豬,然後拖走變賣,或者直接交給債權人,而是先進行查封,即登記豬的數量和生長情況,開列工具清單,責令被執行人在變賣前通知人民法院,不得擅自變賣, 並同時告知生豬收購機構不得將生豬銷售款交給被執行人。 人民法院執行收入時,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用。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1)第二百四十三條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
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2.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3.第二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人必須開列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壹份給他的成年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