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山鎮政府編外人員工資
2.編外人員的工資福利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獎金福利五部分組成。
3.基本工資:各單位編外人員的基本工資可參照當年宜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制定,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4.工齡工資:初次錄用的編外人員試用期滿並工作滿壹年(含試用期)後,從第二年(第十三個月)起計算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準每年20元。已在崗的編外人員的工齡,按照編外人員到現工作單位的實際在崗時間計算。經局黨委同意,在局內調動的編外人員,原單位工齡可計算在內。
5.崗位工資(津貼):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編外人員的崗位職責和設置情況,制定崗位工資標準,每年報局政工部門初審壹次,然後提交局黨委討論通過。取得與崗位對應或者關聯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或者專業技術職稱,被本單位聘用的編外人員,可以給予適當補貼。與本崗位、本專業無關的職稱,不得聘用、發放補貼。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註冊建造師或同等相關註冊證書的,給予100元/月的補貼,取得工程師或高級技師證書的,給予50元/月,取得助理工程師或技師證書的,給予30元/月,取得技師或高級工程師或中級工程師證書的,給予20元/月。取得的原始憑證應交本單位辦公室保存。駕駛員崗位工資可根據具體崗位制定,原則上應參考行駛公裏數補貼。
6.獎金:各單位可根據自身資金或經營效益,以及崗位職責,核定本單位編外人員年度獎金工資總額,報局財務計劃處初審後報局黨委批準。獎勵工資可根據單位相關考核制度按月或按年發放。
7.福利:各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資金和經營效益,在節假日為編外人員提供實物福利和午餐費用,但支付必須符合上級部門的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其他相關福利由各單位自行確定。企業編外人員的福利待遇由企業按有關規定執行。
8.編外人員社會保險和個人公積金:用人單位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應繳納的費用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承擔。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資金情況為編外人員繳納個人公積金,所需公積金不得低於全市最低公積金繳納標準。
9.季節工、計件工、食堂工、門衛、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