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辦的衛生院沒有營業執照,屬於無證經營。警察砸了我的店,直接損失了幾十萬。我應該如何申請賠償?
首先,任何營業執照都不應該由工商部門管轄,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由公安部門辦理。詳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
但不管是誰管轄,都不應該是這種“管轄”。妳確定是警察砸的?我深深懷疑妳遇到的這件事裏還隱藏著別的東西,絕對不是無證經營那麽簡單!還有什麽樣的地方警察敢這麽囂張?
另外,對於這樣的事情,壹定要先確認自己是否有證據。如果妳沒有證據,說什麽都沒用。就算有想法,也只能虛張聲勢。
作為壹個正常的步驟,妳應該先向當地信訪局反映問題,信訪部門會移交給相關部門處理。如果相關部門處理不了,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還是那句話,應該不僅僅是無照經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