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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違章處理程序

法律主觀性:

世界可以有序發展,不需要每個人都小心翼翼地遵守處理壹切事情的程序。出行時,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那麽我們就進入下壹個處理程序。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交通警察在查處違法行為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交通警察應當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註意自身安全,在高速公路上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交通警察應當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能夠證明違法行為存在和違法情節嚴重程度的證據。交通警察查處違法行為時,應當查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等號牌以及機動車和駕駛人的違法信息。在查處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的車輛駕駛人的違法行為時,還應當查驗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交通警察查驗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詢問駕駛人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並與駕駛證記載的內容核對;用駕駛證上的照片檢查持證人的長相。必要時,司機可能被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證以供核實。調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規、本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交通警察應當在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情況下,在機動車側門玻璃或者摩托車座椅上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並通過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固定相關證據。調查中發現違法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依法作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決定的同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轉為刑事案件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或者部門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對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移送的違法行為和案件的投訴、舉報,並按規定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交警認為現場發現的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未對道路交通和安全造成影響的,將口頭告知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和依據,對違法行為人給予口頭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後予以放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適用口頭警告的具體範圍和實施辦法。(1)交通違法行為人可以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行為。過去,機動車駕駛人只能在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註冊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從5月1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6月底在全國範圍內,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事實無異議的,可以選擇在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以外的任何壹個地方公安交管部門處理,按照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實施行政處罰。(二)進壹步明確交通違法告知要求為提高交通違法告知率和及時性,從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將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後五日內完成信息審核和錄入,並在錄入次日向社會提供查詢。公安交管部門也會通過短信、移動互聯網應用等方式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交警在執勤執法時,如果發現機動車有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處理的,也會當場告知當事人。(三)增加電子送達、公告送達程序在原有直接送達的基礎上,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郵寄、電子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確保法律文書依法、及時、規範、有效送達。其中,電子交付包括移動互聯網應用、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四)交通違章處理程序進壹步完善。對於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經公安交管部門通知後,當事人未主動接受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嚴格履行告知程序,告知當事人處罰內容及其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或未及時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可視情況直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五)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信息通過實施信息傳遞系統能夠確定實際駕駛人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將交通違法記錄由機動車名稱變更為實際駕駛人名稱。這將進壹步推動便利出租車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的改革措施取得實效,惠及廣大租賃駕駛員,預計每年可為租賃公司節約上億元運營成本。(六)規範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從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因地制宜建立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制度,進壹步提升道路交通社會治理能力和公眾參與水平。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經查證屬實的,公安交管部門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為維護良好的社會風尚,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格規範群眾舉報範圍和程序,依法嚴厲打擊惡意舉報行為,確保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第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重處罰。有些人為了逃避處罰,會想辦法用套牌、假證,或者在車牌上做點什麽,來塗改號牌。舊規定對前者沒有明確的處罰,塗改號牌只會扣3分。新規中,前者直接扣12分,後者扣6分。

法律客觀性: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應當遵循合法、公平、文明、公開、及時的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人格尊嚴。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條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