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嫖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訂)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訂)第七十四條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旅館、餐飲服務、文化娛樂業、出租車行業等單位的人員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賣淫嫖娼的決定》(2009年修訂)第四條賣淫嫖娼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賣淫嫖娼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制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其改掉惡習。期限是六個月到兩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本段已被廢除)
經公安機關處理後賣淫、嫖娼的,予以勞動教養,由公安機關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賣淫嫖娼都要強制性病檢查。對患有性傳播疾病的人進行強制治療。(本段已被廢除)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五、明知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五千元以下罰金。
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依照刑法關於強奸罪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年修訂)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2021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年修訂)》。03.01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