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頓紅茶還能喝嗎?
這兩天有環保組織發布報告,說某品牌茶葉含有劇毒農藥,瞬間引起軒然大波。因為在壹些基本問題上往往混淆是非,所以機構的報告總會成為科普人士吐槽的絕佳素材。仔細翻看這份報告,又是這種情況。比如報道中有這樣壹段文字:“兩次采樣的茶葉產品只有壹個樣品有壹種農藥殘留,其他都能檢出多種農藥殘留,說明茶葉種植農藥使用量大[1]。”這個描述明顯混淆了農藥“品種數量”和“使用數量”兩個方面。
相關檢測量未超過國家標準。
從這份報告的表格中可以看出,我國各種有標準的農藥殘留量均未超標。公眾還會註意到,表中相當壹部分農藥沒有國內限量標準。相信這個時候很多人會問,中國的標準在哪裏?不得不承認,由於國內毒理學研究較少,這些農藥的標準尚未確定。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用歐盟標準代替中國標準嗎?
這份報告的數據截圖。
這個問題我先不回答,但是請看FAS全球農產品農藥殘留限量數據庫提供的壹組數據【註】:棉籽中三氯殺蟎醇在美國、歐洲、澳大利亞、日本、南非的限量為0.1mg/kg,而巴西的要求更為嚴格,為0.01mg/kg,但也算適中。日本玉米中滅多威的標準(0.02 mg/kg)比美國和澳大利亞(0.1 mg/kg)嚴格,而中國、歐洲、加拿大、印度等國家沒有標準。相信看了這些數據,妳應該明白,由於人種、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差異,各國的農藥殘留標準是不壹樣的。而且,發達國家可以有不那麽嚴格的標準,甚至沒有標準,發展中國家可以有苛刻的標準。總之,農藥殘留的標準不是越嚴格越好,只要適應國家的實際情況就行。因此,報告中提到5種農藥超標是沒有意義的。對了,該組織的報告引用了壹篇農藥毒理學的論文,而這5種超標的農藥正是文獻中認為對人體相對無害的農藥[2]。
也許正是因為“超標”的濃度並不“驚人”,危害也不大,所以機構才不得不用壹些毒性相對較大但遠低於國家標準的農藥來嚇唬人。例如,強調了已被禁用的三氯殺蟎醇和硫丹。但是,如果妳仔細閱讀報告,妳會發現這些農藥的檢出量不僅在國家標準之內,而且非常低。例如,在壹個樣本中,發現硫丹的濃度為0.01毫克/千克,而中國和歐盟的標準分別達到20和30毫克/千克[1](註意,歐盟的限值大於中國)。這個相差三個數量級的數據怎麽能說明硫丹對中國人有害呢?同樣,報道中提到的有毒的滅多威、三氯殺蟎醇和氧化樂果,都低於環境標準[1]。
為什麽會檢測出禁用農藥?
既然報告中提到的三氯殺蟎醇和硫丹都是禁用農藥,為什麽會檢測出禁用農藥?這是否意味著它們已被非法使用?
根據該組織的報告,三氯殺蟎醇和硫丹是禁止在茶樹上使用的農藥。然而,作為“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這兩種農藥本來就難以降解。這兩種農藥釋放到環境中總量的壹半至少需要幾年才能降解,全部降解可能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所以在環境中的殘留是不可避免的。比如眾所周知的DDT,雖然禁用了三四十年,但在南極企鵝[3]和北極的因紐特人母乳[4]中仍能檢測到。2002年在太湖的研究表明,大氣中相對較高濃度的三氯殺蟎醇和硫丹主要來自中國南方(包括華南和福建),表明這兩種農藥在南方被廣泛使用[5];全國土壤調查還發現,硫丹在中國土壤中的殘留最高值出現在浙江和福建(恰好是茶葉主產區),達到19納克/克土壤幹重[6]。這些農藥在南方高溫環境下容易揮發到大氣中,植物葉片表面有壹層疏水蠟層,可以直接吸附大氣中的農藥[9]。因此,即使這些農藥已經停止使用,也完全有可能在茶葉中檢測到它們的存在。
也有人說茶葉壹般都是新葉,所以理論上茶葉應該很幹凈,但我不同意這種觀點。樹木長出新葉後,由於蠟中不含汙染物,此時的樹葉吸附量最大,吸附速度也最快。通常情況下,新葉在萌發後的壹兩周內,對大氣有機汙染物的吸附量可達到其最大吸附量的40%[7]。所以茶葉中有農藥也就不足為奇了。只要環境中有農藥,茶葉中就會有農藥。值得壹提的是,這些農藥的檢出率很低,這恰恰說明茶葉中的農藥不是直接施用的結果。
雖然我國農藥使用歷史悠久,部分農藥的環境濃度高於世界其他地區,但仍處於痕量水平,不足以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我想在這裏再說壹件事。相比較而言,現在國內爆發的重金屬汙染事件危害更大,國內土壤和農作物重金屬超標的情況也屢見報端。所以我建議妳多關註重金屬殘留的問題,而不是糾結於農藥殘留,這可能是對妳的健康更負責任的做法。
順便說壹句:
通過機構發布的報告,我無法確認他們是否真的檢測到了三氯殺蟎醇。三氯殺蟎醇的主要成分是o,p'-DDT [9]。最後三個字母是不是看起來特別眼熟?沒錯,就是環保人士在《寂靜的春天》中常說的DDT。但《寂靜的春天》出版時用作殺蟲劑的DDT是技術DDT,其主要成分是p,p'-DDT。由於p,p'-DDT難以降解,具有遠距離傳播的能力,可在動物體內蓄積[10],因此在20世紀70、80年代被世界主要國家禁用(印度在90年代禁用)。而它的替代品是三氯殺蟎醇,因為o,p'-DDT比較容易降解。三氯殺蟎醇直到2009年才正式進入《關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禁用名單。但報告中的三氯殺蟎醇標有“p,p”,說明報告撰寫者可能不了解工業DDT和三氯殺蟎醇的區別,其濃度值讓我感到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