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家庭中,父母異常的心理和教育行為會給孩子帶來什麽影響?
親子關系對兒童的心理健康有著直接而重大的影響。所謂親子關系,是指兒童與父母(以及其他直接照顧他們的人)之間的交流和互動,並伴隨著情感關系。英國精神病學家巴爾比早在20世紀50年代初就指出,心理健康的關鍵是和諧穩定的親子關系。離異單親家庭的親子關系不正常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壹是家庭的缺損,意味著壹方從此退出家庭,對於孩子來說,心理上會擔心被父母壹方拋棄。許多離異家庭孩子的監護人限制他們的前配偶探視孩子,希望懲罰他們。他們為了懲罰對方,不讓對方接觸孩子,謊稱對方“死了”“在國外”,對孩子隱瞞情況,導致孩子缺乏自信和自卑。其次,家庭的缺陷很容易導致監護人沈浸在悲痛中,或者忙於工作而無法給予孩子溫暖和愛,從而忽視與孩子的溝通,造成親子關系冷淡;作為孩子,看到父母心情不好,不敢貿然與父母溝通,必然影響親子溝通的次數與和諧。更極端的是,壹些監護人幹脆把孩子當成“包袱”和“包袱”,把孩子當成未來人生的絆腳石。在這樣的觀念下,他們對孩子漠不關心,卻對拳頭和腳很認真。比如學生孫某某,隨母親下崗。他本該在死前向父親要生活費,卻被趕了出來。這件事對這個學生打擊很大,導致他離家出走三天。再次,家庭結構的變化,使得孩子不得不花費大量的精力來應對家庭煩惱帶來的緊張,心理調適受到家庭人際沖突的影響。另外,離異父母最常犯的壹個錯誤就是在孩子面前說配偶的壞話,互相詆毀,把孩子作為傳遞仇恨的工具。所以在離異家庭中,孩子在與家人相處時會得到負面的體驗。他們看到的是父母之間的討價還價和相互敵視。這種現象很可能造成孩子社會學習不好,不再相信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這種不信任會擴大為對整個社會的不信任。在這種心理下長大的孩子,很可能會有壹些反社會的行為。
親子關系的紊亂,讓孩子在心理上產生“被拋棄”的感覺,使他們焦慮、多愁善感、孤獨;父母之間仇恨的傳遞,讓孩子感到“怨恨”。他們不再相信人的熱情和人與人之間的關心和愛,變得多疑敏感。家庭缺陷的挫敗感被壓抑在內心深處,沒有合適的方式發泄出來。因此,壹些學生容易沖動,產生逃跑甚至自殺的想法,以逃避挫折的處境。他們性格孤僻敏感,非常重視別人對自己的評價和評論,但不善於表達內心的感受。所以,對於剛剛進入青春期,涉世未深,生理、心理發生了很大變化,自尊心迅速增強的孩子來說,家庭的破裂會造成更大的心理創傷,從而對人造成焦慮和恐懼。
第二,監護人不當的教養方式
父母教養方式與人的心理健康密切相關。父母教養方式是父母的教養觀念、教養行為及其對子女的情感表達的綜合。許多研究表明,不恰當的教養方式是造成兒童心理問題的重要因素。例如,前蘇聯、捷克等國的壹些心理學家經過多年研究後指出:“家庭教育與保持和鞏固心理健康有著最直接的關系,而不正確的家庭教育方法——這不僅是壹個社會學和教育問題,也是壹個醫學問題。正因為如此,壹些人格特質(如易激動、情緒不穩定、性格內向等。)往往導致病態人格和神經癥,這是許多其他神經心理障礙的基本原因。”
雖然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能夠冷靜的對待離婚,但這畢竟是壹種分散,給人們的心理帶來了不同程度的痛苦和無奈。在這種負面情緒的影響下,在生活、心理、經濟的巨大壓力下,單親孩子的照顧者在撫養方式上往往會出現偏差。這種教養方式的偏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對孩子的要求很高,嚴格的教導是過分的。有些家長總是害怕孩子因為離婚而開始“學不好”,對孩子提出過高的要求。他們把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有壹種“恨鐵不成鋼”的心理,給孩子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他們對孩子寄予了很大的期望。相當壹部分離異單親家庭的父母和孩子單獨生活,對孩子的期望高於父母家庭。他們有的把全部心思都放在孩子身上,節衣縮食忍辱負重,希望孩子的明天。他們要求孩子按照自己的期望前進,過分註重孩子的教育。壹旦他們的行為與自己的期望不符,就會引起“嚴厲教育”並責怪他們。另外,單親父母的育兒疲勞沒有人分擔,會讓他們感到孤立無助,導致教育過度嚴厲。這種過分嚴厲的教育剝奪了孩子的尊嚴,容易讓孩子對自己產生負面的感覺:“我做不到”、“我很笨”,從而產生自卑、自責等問題。
單親媽媽(爸爸)忙於生計或缺乏責任感,對孩子沒有很好的監督。離婚後,單親父母各方面壓力都很大,沒有時間、精力和物質條件撫養孩子。他們往往把孩子交給下壹代的爺爺奶奶,或者疏於管教,形成管理的“真空”;有的父母沈迷於自己的痛苦而忽視孩子的痛苦,缺乏對孩子的關愛;有些家長把孩子當成負擔和拖累,把孩子像“球”壹樣踢來踢去,把煩惱發泄在孩子身上。孩子在離婚戰爭後成為父母冷戰的犧牲品;甚至有的家長對孩子采取放任的態度,拋棄孩子。我輔導的學校位於南岸區羅家壩。大部分學生來自周邊企業。許多企業已經倒閉或處於半癱瘓狀態。他們的孩子父母大多下崗,缺乏穩定的經濟來源,不得不外出謀生。對他們來說,能負擔起孩子的教育費用就不錯了。至於對孩子的照顧和監督,他們真的是有心無力。還有壹些家長缺乏責任感,或者沈迷賭博;或者重組自己的家庭,忽視對孩子的關心和愛護,對孩子的忽視,怕孩子影響新居的和諧,甚至有的家長無情地把孩子推出門外,給學生的心靈帶來極大的傷害。因為孩子在家裏得不到重視,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成長在家庭中的作用,很容易讓孩子自卑,不求上進;更重要的是,孩子在沒有安全感的狀態下,容易變得焦慮、抑郁,最終形成孤僻、冷漠的性格和扭曲的心理。監護人有負罪感,過分溺愛孩子。有些父母離婚後,往往會對孩子產生負罪感,把所有的問題都歸咎於自己,盲目地無原則地滿足和遷就孩子,希望用這種方式補償孩子,傾向於溺愛孩子的養育方式;有些家長為了討孩子歡心,就“收買”孩子,無原則地滿足孩子的無理要求。這樣長大的孩子容易出現自制力差、沖動等問題。
監護人在封閉的家庭中撫養孩子,使孩子缺乏社會交往。很多單親父母離婚後,把所有的註意力都放在孩子身上,獨自生活,總是把孩子留在家裏,以免被別人欺負;他們按照自己為孩子設計的“理想”人生路線來培養孩子。在這種條件下長大的孩子,由於缺乏與人相處和交流的經驗,在與人交往時難免會產生孤獨感和焦慮感。
在研究中,我們發現跟隨母親和父親的孩子有不同的心理問題——跟隨母親的孩子在孤獨感、焦慮感和自責感上更明顯;跟隨父親的孩子,沖動傾向更突出。這種差異可能是由不同性別的監護人采取的不同教養方式造成的。根據心理學研究:女人在養育孩子時往往喜歡控制和幹涉;而男性對孩子的控制和幹涉較少,但也可能導致對孩子的放縱。過度的控制和幹涉,容易使孩子缺乏自信,產生自責和焦慮;缺乏管教和過度放縱,使孩子缺乏自控能力,更加沖動,容易出現攻擊等問題行為。
第三,實際或想象的社會評價壓力大。
人總是處在壹定的社會關系中,在壹定的社會文化關系中生活、成長、成熟,從而形成壹定的內在心理素質和行為。人們對客觀現實中各種刺激的反應,取決於人們的社會文化關系所決定的刺激的意義,也取決於人們對具體社會關系的認識。因此,人的心理活動能否正常進行,與人的社會文化關系密切相關。如果壹個人不能根據社會關系的變化做出適應性的調整,那麽這種變化就會使人內部的壹系列矛盾和沖突難以調整,從而產生適應不良。
在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家庭觀念中,離婚雖然可以理解,但畢竟是不光彩的。生活在這種文化氛圍中的孩子,內心難免會被這種觀念所感染;另外,他們的思想意識還不夠成熟,不能正確對待父母離婚。因此,家庭缺陷的出現,尤其是父母離婚等人為因素的出現,對於自制力和自我調節能力差的孩子來說,往往意味著突如其來的打擊和壓力,很多孩子都無法承受,更無法調整和擺脫,必然導致他們的身心異常。
破碎的家庭可能會導致離異單親家庭的孩子受到他人的歧視,在精神上也會受到他人的歧視。這種壓力對孩子來說是非常殘酷的。孩子在同學中被認為沒有爸爸(媽媽)會有多難過!為了避免這種壓力,遠離同齡人,壹些孩子形成了孤僻冷漠的性格。還有的孩子在離異的孩子面前談論自己的父母和家庭,可能會讓這些孩子被現場感動而產生悲傷,而別人無意的交談也會傷害這些敏感的心;有的孩子害怕被別人提起,經常躲在角落裏偷偷哭。離異單親家庭的孩子承受著巨大的心理痛苦。父母離婚,他們總覺得自己不如別人,把父母離婚當成壹件丟人的事,非常害怕談論或詢問相關話題;他們總是懷疑別人在背後議論自己,嘲笑自己。這種實際或想象的社會評價壓力,讓他們為了避免傷害,慢慢從人際交往中退縮。他們給自己築起了壹堵心理墻,把自己包裹在厚厚的外殼裏,看似冷漠,其實內心很脆弱。另外,這種社會評價壓力也會讓單親家庭的學生產生懷疑,對人缺乏信任,容易導致多疑人格的形成。
第四,個體難以適應家庭缺陷的挫折情境。
對於青年學生來說,父母離異、家庭破裂等家庭生活的變故,對他們的人生道路是巨大的、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挫折。壹個人能否成功應對挫折,取決於個人自身的挫折承受力。挫折承受力是指個體面對挫折時避免行為障礙的能力。挫折情境的產生,對於挫折承受力強的兒童,壹般都能順利度過;對於那些對挫折承受力差的同學,會被挫折困擾。如果沒有合理的引導,很容易導致心理失衡。同樣面對家庭缺陷,但並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會有心理問題,因為每個人抵禦挫折的能力不同。對於大部分學生來說,由於人生閱歷還相當貧乏,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自我調節能力還很差,內心更容易受到傷害。對孩子來說,家庭的破裂意味著失去了和父母壹起生活的權利,甚至失去了父母的愛,這讓他們產生強烈的自卑、被遺棄和怨恨。這些負面情緒肯定會影響孩子與他人的交流,最終影響孩子的人際交往和同伴關系,導致孩子與他人交流的能力下降,甚至造成交流障礙和對他人的焦慮。
綜上所述,離婚不壹定導致孩子心理問題,家庭結構的缺陷不壹定導致孩子心理異常。離婚對孩子心理的影響應該是通過壹些中介因素產生的,比如父母之間的離婚戰,父母的教養方式,親子關系。認清這壹點,有助於我們有效地開展心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