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戶政策2022年新政策
1.2016積分落戶政策實施以來,為長期在南京工作生活的普通勞動者提供了便捷的落戶通道。
2.2021新的《積分落戶辦法》進壹步放寬了申請條件,大幅提高了社保和居住的權重,增加了艱苦行業從業人員加分項,實現了與蘇州戶籍準入年限的累計互認。
3.新《積分落戶辦法》是我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進程的重要探索,是體現城市普惠性、更好集聚人才優勢、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二、新《積分落戶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與我市2019年修訂的《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相比,新《積分落戶辦法》主要調整了以下內容:
1.進壹步放寬積分落戶申請條件。
24個月的社保累計繳費調整為12個月的社保累計繳費。
2.提高住房和社保積分比例。
進壹步提高連續居住和繳納社保的分值,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的比例占主要比例。
3.增加與蘇州社保和居住年限的累計互認。
參加蘇州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視同在我市繳費並分配積分;住在蘇州的,視為住在我們城市,給予積分。
4.為緊缺人才和艱苦行業加分。
在本市從事環衛、家庭服務、保安、物業、養老服務等艱苦行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每滿1年加10分,累計不超過50分。
5.突出正面激勵,做好負面清單管理。
加分指標中新增見義勇為、捐獻造血幹細胞、遺體(或器官、角膜)捐獻登記等項目。
將被政府行政機關認定為傳銷違法人員的項目加入減分指標。
6.調整結算區域的獎勵積分。
《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落戶政策暫行辦法》於09年4月19日頒布實施,四區落戶條件有所放寬。(江寧區戶籍政策與主城區壹致,故刪除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落戶區加分。)
7.優化了策略有效期的表達。
為保持政策的穩定性,便於根據我市社會發展實際及時調整修訂,新《積分落戶辦法》未設定具體有效期。
3.申請積分落戶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壹)持有本市辦理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於12個月。
(三)無嚴重犯罪記錄。
申請人符合上述條件,且最終成績在100以上的,可通過積分方式在我市市區落戶。
法律依據:取得落戶資格的申請人,符合新《積分落戶辦法》第十三條所列家庭戶條件的,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隨其落戶。
按照《南京市常住戶口登記管理條例》第壹百零九條第壹款、第三款的規定,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相應材料辦理。
所謂家庭戶落戶條件,是指申請人及其直系親屬在我市擁有的產權住房,或者政府發放的公共租賃住房、單位承租的公有住房、持有《公有住房租賃證》的居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