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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9年農村特崗教師招聘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的通知》(教師函〔2006〕2號、教師函〔2009〕1號), 教育部、財政部根據《中央關於繼續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的通知》(教職〔2009〕1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崗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的實施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計劃的目標和實施原則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崗計劃”,是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農村教育,破解城鄉教育二元結構,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戰略舉措。其目的是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教師隊伍老化、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我省要按照“統籌規劃、創新機制、合理配置、科學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特崗計劃”的實施。

1.“特崗計劃”的實施應與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相結合。“特崗計劃”應在省批準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內實施。射崗縣(市、區)必須是師資力量短缺、結構性矛盾突出,能夠保證在三年內,在核定編制內安排教師,並正式聘用為聘期屆滿後自願留在當地學校繼續任教並經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今後市縣鎮學校招聘教師時,要優先補充服務期滿的特崗教師。

2.實施“特崗計劃”應與優化中小學教師結構相結合。射崗縣(市、區)要統籌安排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推動解決城鎮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超編、農村學校教師數量不足、素質不高、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縮小城鄉教師資源差距,逐步建立壹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

3 .“特崗計劃”的實施應與中小學教師隊伍總體建設計劃相結合。各市(州)、縣(市、區)要根據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目標、人員配備情況、教師專業發展規律和學校教育教學實際需要,統籌考慮地區、學科、學習年限、教師學歷、年齡、素質等因素,合理設置教師崗位,科學配置教師資源,構建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4.實施“特崗計劃”,要認真貫徹國家文件精神和相關政策。在國家允許的縣(市、區)落實國家特崗教師指標,其他縣(市、區)根據需求匹配地方特崗教師指標。特崗教師的補充原則上以縣以下農村初中為主,適當考慮鄉鎮中心小學,也可安排農村學生占60%左右的縣城學校;崗位數量相對集中,各縣(市、區)根據需求分批安排。特崗教師的工資標準和相關待遇、招聘條件、方式和程序、聘後管理等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二、崗位設置計劃及實施範圍

2009年全省“特崗計劃”計劃招聘教師3371人。其中,國家“特崗計劃”1710人,省級“特崗計劃”161人。普通初中和小學崗位按照1.6: 1的比例設置。

國家“特崗計劃”實施覆蓋19個縣(市、區),其中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8個:鎮賚縣、通榆縣、大安縣、靖宇縣、龍井市、和龍市、汪清縣、安圖縣;3個少數民族自治縣:伊通縣、長白縣、郭謙縣;5個邊境縣(市、區):吉安市、撫松縣、臨江市、白山市八道江區和長白山管委會;延邊三縣享受西部政策:圖們市、敦化市、琿春市。

省級“特崗計劃”實施覆蓋13個縣(市、區),包括農安縣、德惠市、九臺市、永吉縣、舒蘭市、蛟河市、磐石市、樺甸市、梨樹縣、雙遼市、梅河口市、洮南市、東豐縣。

全省32個縣(市、區)實施了“特崗計劃”。

三、招聘對象、條件和服務期限

招聘對象以本科為主,專科為輔;以應屆畢業生為主,往屆畢業生為輔;以師範專業為主,非師範專業為輔。詳情如下:

(1)招聘目標

1.師範院校和其他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

2.師範院校(初等教育專業)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3.取得教師資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4.參加過“三支壹扶計劃”等農村項目的誌願者,有教學經歷的,參加實習支教半年以上的師範院校畢業生;

5.東北師範大學、延邊大學、吉林師範大學畢業生列入國家“農村學校教育碩士教師培養計劃”。

6.有誌於農村義務教育的,年齡在50歲以下,城鎮中小學教師(限報省級特崗教師)。

(二)招聘條件

申請人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思想道德狀況。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農村教育,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學歷。報考初中教師特崗的,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含相近應屆畢業生,下同);報考小學教師特崗的人員,應具有師範院校(含初中五年制小學教育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普通話水平。申請人的普通話水平必須達到國家語委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中的B級及以上,少數民族教師必須達到三級A級及以上,並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4.身體狀況。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滿足教育教學需要。

5.教育教學能力。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和素質,初步掌握和運用教育教學的基本理論和技能,基本滿足招聘崗位的教育教學要求。

(三)服務期限

招聘特崗教師,每次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內,所有教師被安排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根據當地學校的教育教學需要,可以在鄉鎮學校之間進行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殊崗位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和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廳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承擔,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的原則,遵循以下程序:

(1)發布要求。省教育廳將匯總各地需求,通過“吉林教育信息網”和“吉林公務員考試網”公布各縣(市、區)“特崗計劃”教師招聘的學科、數量和崗位要求。

(2)報名審核。申請人先通過“吉林教育信息網”報名,然後持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報名,由相關部門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3)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重點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筆試由全省統壹組織。根據考生意願,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縣(市、區)內分學段、分學科職位數1: 3的比例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由市(州)組織。

(4)體檢。市(州)統壹組織聘用人員進行體檢。

(5)評估。射崗縣對擬錄用人員以往的實際表現,特別是品行方面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

(6)確定人選。符合條件的人員由市(州)匯總後報省教育廳,由省實施領導小組審定。考生名單將同時在“吉林教育信息網”和“吉林公務員考試網”上公示。

(7)崗前培訓。省教育廳組織崗前培訓,主要內容為師德教育、新課程理念、教材教法、履行崗位職責的基本要求。

(8)教師資格。崗前培訓結束後,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教師資格認定,對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但未被認定為教師的考生,頒發教師資格證。

(9)簽訂合同。擬聘用人員應與射崗縣(市、區)教育局簽訂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約定聘用單位與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解除合同的條件。

(10)上崗任教。射崗縣(市、區)安排特崗教師到有“特崗”的農村學校任教。

市區教師不參加考試考核、崗前培訓和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動詞 (verb的縮寫)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壹)組織領導。

1.“特崗計劃”在省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由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為確保工作順利實施,成立了由省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等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省“特崗計劃”實施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密切配合。領導小組下設省教育廳特崗辦公室,負責“特崗計劃”實施的信息溝通、日常管理和具體事務。

2.各市(州)、縣(市、區)應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本地“特崗計劃”的實施。市縣負責人由政府擔任,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副組長,並指定專人負責特郵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相關高校應設立特崗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特崗計劃”。

(2)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省教育廳負責落實“特崗計劃”指標,設立特崗縣(市、區),設置特崗學校、學科和具體人數,收集錄入相關信息和上報各類數據,建立特崗教師數據庫;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公開招聘、崗前培訓、資質認定、簽訂合同、跟蹤服務、宏觀管理等工作,並加強對涉港縣(市、區)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省財政廳負責統籌“特崗計劃”經費保障,落實資金,規範管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配合省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師招聘工作,負責督促各地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任教的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省編辦加強對中小學編制的監督檢查。

市(州)級有關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報省備案,對筆試合格者進行面試和體檢;負責所轄縣“特崗計劃”的組織、管理和協調,並及時上報相關數據;每學期對特崗教師進行壹次抽查考核,年終進行考核;統籌資金,加強“特崗計劃”專項資金管理,及時掌握並督促各縣積極發放特崗教師月工資,每月分別向財政部門、教育部門上報工資發放情況。

縣(市、區)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本縣(市、區)特崗教師補充工作,確定教師崗位設置和申報計劃,落實相關配套政策,註意解決城鎮學校教師超編問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免費進行擬聘教師資格認定,確保其持證上崗;根據教師的學科和學歷,科學配置教師,將特崗指標落實到學校、落實到人,並及時如實上報各類數據,做好特崗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提供辦公室和循環宿舍,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統籌特崗教師工資和補貼發放,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落實各項補貼和相關待遇資金,妥善解決特崗教師後顧之憂。

高校負責“特崗計劃”的宣傳、發動、推薦、組織報名和資格確認,以及聘用手續。

不及物動詞實施措施和步驟

(1)前期準備工作(6月底前)

包括進行摸底調查,審核各設崗縣(市、區)的設崗方案,制定“特崗計劃”實施方案,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網上建立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和網上報名系統,組織宣傳發動工作,召開啟動會等。

(二)公開招聘(7月初-8月20日)

招聘應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以縣為主、以校為本、以崗為本”的原則,按程序進行。招聘辦法由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3)就業後管理

1.省教育廳建立特崗教師信息管理系統和數據庫,實行特崗教師聘任後全程跟蹤管理和評價。各社縣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庫,及時將特崗教師相關信息上報省教育廳。

2.特崗教師聘期內,根據本人意願,戶口可以留在原籍,也可以遷入學校所在縣;黨(團)組織關系轉入工作單位;特崗教師人事檔案原則上由社縣(市、區)政府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管理。服務期滿後,被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服務期間建立的工作檔案和黨群關系移交有人事管理權限的相關單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務機構代理。其他人員的工作檔案和黨團組織關系,按照有關規定直接移交給原生源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人才服務機構。

3.職後特崗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主要由職後學校和職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每年年底,各定崗學校要對校內特崗教師的政治思想表現和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定考核等次,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存入其工作檔案。

七。政策措施

1.為吸引更多優秀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適當加分;

(1)少數民族學生2分;

(2)省級優秀畢業生,獲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含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下同)加5分,大學級“三好學生”加2分;

(3)報考所在縣區職位的,加10分;

(4)參加大學生“三支壹扶”計劃且服務期滿的誌願者、參加實習支教半年以上的師範院校畢業生、支援地震災區的大學生,加10分;

(5)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加2分(範圍參照省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幹政策》(冀〔2009〕8號))。

同時,對具備上述加分條件的學生給予加分,不給予累計加分。

2.符合相應條件的特崗教師,可按規定免試推薦攻讀教育碩士學位。特崗教師三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教師培養計劃”要求的三年基層教學實踐。

3.特崗教師聘期按工齡和教齡計算。聘用期間,在職務評聘、晉級、評優、培訓、福利待遇等方面,應享受當地公辦教師的相應待遇。

4.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要求進行考核。表彰優秀成績和突出表現;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改正;對不適宜從事教師崗位工作的人員,應按合同條款解除聘用合同。

5.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後,經考核合格,本人願意留在當地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落實本人崗位,在核定的編制內正式聘用,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其工資納入當地財政統壹支付範圍。

6.特崗教師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報考我省公務員時,筆試成績加5分;服務期滿後3年內報考碩士的,初試總分增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服務期滿後,仍在原崗位工作且考核優秀的,如當地教育系統、同級事業單位等,可優先聘用特崗教師,直接辦理聘用手續。

7.服役期滿後不留在小學的,由本人選擇工作崗位,當地政府應創造便利條件,提供必要幫助。本人找到工作,檔案戶口已轉入縣(區)的,免費辦理改派手續;戶籍檔案關系未轉移到縣(區)的,免費辦理派遣手續。省級畢業生就業分配主管部門應當免費為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8.符合條件的城鎮教師被聘為特崗教師後,原工資待遇和支出渠道不變,由省財政按每人每月800元標準支付特崗津貼。就業三年後,回到原學校。

八。財務擔保

(壹)實施“特崗計劃”的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二)實施國家“特崗計劃”,中央財政按規定標準補貼特崗教師工資費用。實施省級“特崗計劃”,省級財政設立“特崗計劃”專項資金,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補助特崗教師工資支出。2009年,第壹批省級特崗教師3年聘期內,城鎮教師工資補貼和特崗津貼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國家和省發放的工資補貼與社崗縣財政據實結算,社崗縣要及時向省財政、教育部門報送特崗教師變動情況。特崗教師享受的年工資收入高於按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計算的國家和省補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崗計劃”涉港縣(市、區)承擔。

射崗縣(市、區)負責協調落實資金,解決特崗教師的地方補貼、必要的交通補貼、體檢費用,並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不含商業保險)。

(三)各級政府組織招聘選拔特崗教師所發生的工作費用,分別由同級財政承擔,不得向報考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各市(州)、社崗縣(市、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地實施細則,並於7月25日前報“特崗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