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是怎麽產生的?
在中國舊的城鄉市場中,有為買賣雙方洽談交易,收取傭金的中間人,這壹現象誕生於漢代。明清時期有官牙和私牙之分。官牙是政府指定的,私牙是經過政府批準,取得印刷的信箋簿(即行政許可文書,相當於現在的營業執照等文書)後才能開業。牙科經銷商需要拿到牙科貼(牙科事務所使用的營業執照),按時繳納牙科稅(相當於交易稅),有責任代表政府征稅。
“牙科經銷商”是“牙科商店”的商人。就是撮合商品銷售的中間商。那為什麽叫“牙”呢?原來“齒”在古代是“互”的常用詞。“牙市”是“互市”的意思,“牙人”是“互市人”,是交換商品的人。
以前福州的“羊齒”是賣活羊的大市場。羊農將羊運到福州“羊齒”,交給羊齒店老板出售。牙科商店批發和零售的小商販和小販。牙店老板向發貨人收取傭金,待所有貨物審核通過後,再將款項支付給發貨人。
在清朝,經紀人在對外貿易中被稱為“洋行”。清末出現了壹個特殊的外貿經紀人“買辦”。民國時期,隨著股票和債券交易的出現,中國歷史上第壹次出現了證券經紀人。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采取限制和取締經紀人的政策,規定經紀人必須在指定的場所經營。同時設立了全民和集體所有的信托經紀機構,經營買賣雙方的中介業務。1958,取締經紀人。但是,在農村集市貿易中,允許公民個人進行中介活動,促進農副產品的交易。1980之後,經紀活動開始恢復,但經紀活動只是壹種未公開的“地下”中介活動。1985之後,經紀人轉入地下,以公開合法的身份從事經紀活動。1992以來,經紀人壹直處於逐步發展階段,國家對經紀人采取“扶持、管理、引導”的政策,使經紀活動逐漸走向正規。1995 10 10月26日,國家工商總局頒布了《經紀人管理辦法》,進壹步規範了經紀人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