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新規征求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第壹,強化門診* * *經濟保障功能。建立健全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從高血壓、糖尿病等群眾負擔較重的慢性門診疾病入手,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普通門診統籌覆蓋所有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支付比例從50%起。隨著基金承受能力的加強,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根據門診醫療服務特點,科學測算最低支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做好與住院支付政策的銜接。
各地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探索逐步擴大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將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經濟負擔重的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壹些需要在門診進行且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可參照住院治療進行管理。隨著門診經濟保障機制的逐步完善,探索從疾病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
二、完善個人賬戶計入方法。科學合理確定個人賬戶的辦法和水平。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納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納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以內。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撥付,撥付金額按本地區改革時基本養老金的2%左右計算,今後不再調整。
個人賬戶的具體比例或標準由省級醫療保險部門按照上述原則,指導統籌地區結合本地實際,統籌研究確定。統籌賬戶結構調整後,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和提高門診經濟保障和改善門診待遇。
第三,規範個人賬戶的使用範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可用於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個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和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
探索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保健消費以及其他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健全完善個人賬戶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收支信息統計。
第四,加強監督管理。完善管理服務措施,創新制度運行機制,引導醫療資源合理利用,確保醫保基金穩定運行和制度保障效果。嚴格執行資金預算管理制度,強化資金審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建立個人賬戶全過程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個人賬戶使用和結算的審核。加強門診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監管,建立資金安全防控機制,嚴厲打擊騙保行為,確保資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創新門診醫療服務管理方式,完善醫療服務監測、分析和考核體系,引導醫療機構控制醫療服務成本。按照全國統壹的醫療保險信息平臺建設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設,探索門診異地就醫結算的實現路徑。
通過協同努力推進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長期處方制度等。,引導參保人員到基層就醫。結合完善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管理措施,規範基層醫療機構診療和轉診。
第五,完善適合門診醫療特點的支付機制。基層醫療服務實行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日間手術和符合條件的門診特殊疾病,實行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人群付費;對於不適合打包支付的門診費用,可以按項目支付。加快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引導醫療機構和患者主動使用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