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了哪些食品添加劑的東西不宜多吃?
最近九部委公布可能食品中添加的非食品物質名單,本來是為了澄清什麽是食品添加劑,什麽是非食品物質,結果卻適得其反,被人們誤說成是“非法食品添加劑”名單。我哭笑不得地想,弄出這麽壹個“非食品物質”名單,不是很荒唐嗎?明天可能有人把水彩加到蛋糕裏,後天有人把石灰粉加到面粉裏,大後天有人把紅磚粉加到辣椒粉裏......犯罪的創意是無窮的啊,那麽這個單子豈不是會長長地延伸,把千萬種非食品物質都包括進去?
其實,食品添加劑是壹個專有名詞,它特指那些國家許可使用添加於食品當中的物質。很多人之所以對添加劑印象極壞,就是因為把非法添加到食品當中的東西和食品添加劑混為壹談了。不妨做壹個測試:
以下哪些物質不屬於食品添加劑?(可以多選)
A 甲醛 B 吊白塊 C 蘇丹紅 D 工業石蠟 E 三聚氰胺
F 丙酸鈣 G 敵敵畏 H 山梨酸鉀 I 亞硫酸鹽 J 過氧化苯酰
在以上選項當中,A、B、C、D、G都是非食品用物質。用甲醛來發泡海產品,用吊白塊來漂白粉絲,用蘇丹紅來給辣椒油染色,用工業石蠟來給水果上光,這都是國家禁止的。因為它們根本就不屬於食品添加劑的範圍,對人體健康肯定有危害。這就好比人們不能用畫畫的顏料來做飲料,不能用塗墻的塗料來給蛋糕上色壹樣。三聚氰胺自然更不是什麽食品添加劑。它本來應該是家具貼面和塑料碗的制作材料。把它添加到食品當中,可以說是壹件匪夷所思的驚人“創意”。古今中外都不曾有過把三聚氰胺加進食品當中的記載,自然不可能有這樣的食品添加劑。
那些非食用的物質,無論在食品中加多少,都是違法行為。食品添加劑則不同,只要不超量、超範圍使用,就是合法的。比如說,在糖果中加入國家許可的食用色素,只要含量不超標就不違法。除非科學研究發現它有新的毒性反應,才由政府部門來改變其使用限量,或將其從食品添加劑名單上剔除出去。所以說,記者們從三聚氰胺聯想到食品添加劑,完全是誤解了食品添加劑的基本概念。
誤區二:有些品牌宣稱不含添加劑,所以比其他品牌更優質。
有壹位食品專家斷言:“不加任何食品添加劑的加工食品,不可能是優質的、安全的食品”。——在現代社會當中,這話並不算過分。然而,我們也會看到商場中有壹些品牌不錯的食品如此宣傳:“本品不含有防腐劑。”“本品不含有人工色素。”“本品不含有香精。”消費者心有所動,認為它們更健康,於是欣然購買。
其實,這只是壹種商業宣傳的手段罷了。它利用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的不了解,讓人們誤解只有這個品牌不含某種添加劑,其他品牌就含有。這往往有不正當競爭之嫌。比如說,方便面含水分很少,長期保存根本不需要添加防腐劑,做這種宣傳,其實是壹種有心誤導的“廢話”。
按照2008年6月開始實施的《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中的規定,我國將食品添加劑分為22類,***1812種,其中包括添加劑290種,香料1528種,加工助劑149種,還有膠姆糖基礎劑55種。全世界的食品添加劑市場每年銷售額達到160億美元以上。現代食品加工很難完全離開防腐劑。就算某種食品宣稱不含有防腐劑,未必不含有抗氧化劑;就算宣稱不含有色素,不等於不含有香精,也不等於不含有乳化劑、增稠劑等其他添加劑。
誤區三:沒有添加劑的食品壹定更安全。
在很多情況下,如果沒有合適的添加劑,加工食品只會更不安全。就拿方便面來說,油脂在空氣中放十來天就會有哈喇味,而油炸方便面的保質期卻是半年,而且不會有味。為什麽?因為其中有抗氧化劑。油脂在空氣中氧化,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不想辦法遏制氧化問題,產生大量有害健康的氧化物質,還有什麽吃的價值呢?
除了方便面之外,凡是油脂含量比較高的食品,都難免要求助於抗氧化劑。什麽鍋巴、薯片、小麻花、蘭花豆,甚至壹些餅幹、曲奇、派……超市裏面那些壹放就是好幾個月的含油脂產品,如果不加抗氧化劑,就很容易變味。
又比如說,那些在超市裏放很久的果脯蜜餞,那些醬油鹹菜,如果沒有糖和鹽這兩種“天然防腐劑”的幫助,就會很快被細菌和黴菌毀掉。但如今人們都知道,鹽和糖吃多了不利於健康。於是低糖果脯和低鹽醬菜就只能求助於合成防腐劑了。又比如說,孩子們喜歡吃的果凍,也是必須加防腐劑的。要不然,它含糖量又不高,水分又那麽大,怎能在室溫下保存那麽長時間呢。
所以說,食品添加劑不該加的時候亂加不行,該加的時候不加也不行。畢竟食品安全最要緊,微生物時時刻刻都準備和我們爭奪食品中的營養物質,空氣中的氧氣也在隨時準備讓食物中的營養成分氧化變質。正如很多專家所說,完全不加添加劑的加工食品,總體而言,是非常罕見,而且令人不太放心的。
誤區四:添加劑是商家哄騙消費者才用的東西。
為什麽現代食品工業離不開食品添加劑?因為消費者對食物的外觀品質、口感品質、方便性、保存時間等方面提出了嚴苛的要求。如果沒有添加劑,就很難想象食品能長時間保持令人愉快的狀態,也很難想象消費者能夠吃到放心的食品。放不了壹兩天就會長黴或腐敗的產品,超市敢賣嗎?放不了幾天就會變色變味的產品,生產企業敢賣嗎?就算它們敢賣,消費者願意購買嗎?
如果消費者不肯購買新鮮原料自己制作,還要求食物保存時間長,顏色漂亮口感特好,那麽,就只能和食品添加劑和平***處了。——沒有壹種欲望的滿足是不用付出代價的。想省事,想方便,想過嘴癮,往往就要付出壹定的代價。與其說是商家欺騙消費者,不如說是消費者自己壹味追求色香味,壹味追求“開袋就吃”的方便。
所以說,對食品添加劑,應當心平氣和地接受,肯定它們對食品的安全、美味和方便所做的貢獻,但消費者應當避免過度追求口感、顏色、味道的誤區,接受食品的天然特性,並細看包裝上的配料說明,從而明智地選擇食品。
至於那些根本不屬於食品添加劑的有害物質,只要添加於食品,就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希望將來法律對這種事件的界定,應當達到“危害公***安全”的定罪等級,而不僅僅是“制造假冒偽劣產品”的懲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