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格爾摩效應是什麽?
事件
人質情結又稱“斯德哥爾摩綜合癥”,是指1973年8月23日,兩名劫匪闖進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壹家銀行,扣押6名職員作人質。壹星期後,人質獲救,奇怪的是,人質反而悶悶不樂,對警察表現出明顯敵意;更出人意料的是,其中壹名人質竟愛上綁匪,跑到監獄要與他私訂終身,另壹人則四處籌錢,請律師為綁匪開脫罪責。專家調查後認為,“斯德哥爾摩綜合征”是壹種心理疾病,緣自患者與綁架者***同生活,對其產生某種程度的認同感,也可稱為“人質情結”。 1973年8月23日,出獄不久的Olsson試圖持槍搶劫斯德哥爾摩壹家銀行。兩名警察立即趕到並和Olsson交火,Olsson打傷壹名警察。後來他把4個人扣為人質。他要求把因為犯下武裝搶劫等罪在押的朋友Olofsson帶到銀行那裏,還要求得到3萬瑞典克朗(1973年價值73萬美元)、兩支槍、兩件防彈背心,兩個頭盔和壹輛汽車。 Olofsson經政府批準被帶到。警方與劫匪建立了通信聯系。人質之壹克莉絲汀說,她與Olsson和Olofsson在壹起感到安全,反而害怕警察采取武力會使局勢惡化。談判專家同意劫匪可以駕汽車逃跑,但不允許他們帶人質離開。劫匪說要帶著人質走以防被抓捕。人質克莉絲汀說她非常不滿當局的態度,要求當局讓劫匪帶人質離開。 8月26日,警方破了壹個洞進去。Olsson開了火,並威脅如果有瓦斯(催淚彈)襲擊就要殺死人質。8月28日警方毅然使用瓦斯(催淚彈),壹個半小時後Olsson和Olofsson投降。整個案件除了第壹天的交火使警察受傷外,受到的傷害只是人質被捆綁。 後來Olsson和Olofsson都被以搶劫罪起訴、定罪和判刑(沒有綁架挾持罪)。Olofsson稱他沒有幫助Olsson只是試圖拯救人質並保持局勢平靜。法院駁回了他的辯述。其後他遇到人質克莉絲汀幾次,後來他們的家庭成為朋友。人質仍壹再聲稱,在為期6天的監禁中他們相對於劫匪更害怕警察。他們無疑地同情綁架他們的劫匪,這引起了學術界的興趣。犯罪學家Nils Bejerot(註意不是心理學家、社會科學家,是領司法當局薪金的犯罪學家。)提出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癥”這個說法。
產生條件
在突發事件中
1、人質必須有真正感到綁匪(加害者)威脅到自己的存活。 2、在遭挾持過程中,人質必須體會出綁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舉動。 3、除了綁匪的單壹看法之外,人質必須與所有其他觀點隔離(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訊息)。 4、人質必須相信,要脫逃是不可能的。
在日常生活中
日常生活中,也有類似的現象,但由於情節較輕,不被重視。通常有三個特征: 1、受害者感到害怕,產生嚴重的心理恐懼。 2、受害者最終安全的離開,沒有實際的身體上的傷害。 3、受害者對於類似情況始終不知所措。
什麽樣的人會產生斯德哥爾摩綜合癥
美國聯邦調查局的人質數據庫顯示,大約27%的人質表現出斯德哥爾摩綜合癥的證狀。[3] 據心理學者的研究,情感上會依賴他人且容易受感動的人,若遇到類似的狀況,很容易產生斯德哥爾摩綜合癥。
四大過程
1、恐懼
因為突如其來的脅迫與威嚇導致人身所處環境急劇變化,心理產生劇烈的不安與不適應。
2、害怕
籠罩在不安的環境中,身心皆受威脅,產生強烈恐懼感。
3、同情
和挾持者長期相處,通過溝通交流認識到對方的脅迫行為出自不得已的原因,且自身並未受到脅迫者‘直接’傷害。
4、協助
給予挾持者無形幫助如配合,不逃脫,安撫等;或有形幫助如協助逃脫,向法官說情,壹起逃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