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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亭的法庭審理

2012年5月29日上午10時20分,49歲的董金亭被帶上法庭。個子不高,面容白皙,說話聲音輕柔,開口閉口總是:“對不起,謝謝”。盡管如此,開庭伊始,她就對貪汙、受賄兩個罪名提出異議。

董金亭說,她2002年到農委擔任財務科長,負責農委機關 的財務和單位的財務管理;此後擔任農委的副主任,主要負責征地,協助領導負責財務科的工作。

2005年開始,朝陽區農委開始有小金庫,其中錢款壹部分來自於專項基金,壹部分是農委機關的預算和業務經費。而小金庫的主要領導就是董金亭。

“妳是否使用過小金庫上的錢款?”公訴人問。董金亭回答得頗為隱晦:“不經過領導同意,我是不會使用的。”

利用擔任朝陽區農委副主任的職務便利,董金亭被控貪汙受賄近20萬元。對女貪官而言,這些贓款花銷,具有相當的“性別特征”。據此前媒體報道,董金亭與朝陽區原副區長劉希泉關系密切,劉希泉案發後,董金亭“牽連”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