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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婚檢有哪些項目

法律分析:1.法定傳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這些疾病可以通過抽血或塗片排查。

2.較重的精神病。如嚴重的躁狂癥、精神分裂癥等,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患者的心理問題還會引起很多嚴重後果。此類疾病需要精神科醫生診斷。

3.生殖系統畸形。此類疾病直接影響生育,其中壹些疾病男科和婦科醫生可通過肉眼診斷,有些需要用b超檢查。

4.先天性遺傳疾病。如白化病、原發性癲癇、軟骨發育不良、強直性肌營養不良、遺傳性視網膜色素變性等。遺傳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檢測染色體。

5.血常規及尿常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對另壹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壹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壹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壹千零五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