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位大小排序夫>妻>妾,誰可以詳細解釋壹下是什麽意思
妻子是由夫家的父母之命決定的,而妾則完全是丈夫的喜好決定,家族通常不幹涉。因此丈夫對於妾在家庭的壹切有著決定性的作用。我們常說,壹個人只需要對掌握他命運的人物負責,對妻子而言,丈夫不是決定妻子的最重要因素,妻子的地位也不是由丈夫給予的,娶妻休妻都有嚴格的宗法制度要求,由不得丈夫胡來,因此妻子對於丈夫可以不邀寵,甚至基本不理睬。我們常常看到影視作品裏面丈夫對於妻子恨得牙癢癢卻又毫無辦法就是這個道理,說到底,丈夫不是妻子地位的決定性因素。但妾卻不同,妾的壹切可以說都是丈夫賜予的,對於妾來說,丈夫就是她在這個家庭的壹切,所以小妾對丈夫無壹不是使出千般手法,百般討好,曲意奉承,總之對於妾而言,讓丈夫高興比什麽都重要。因為丈夫是決定妾生活好壞,地位高低,甚至生死存亡的最重要的因素。這個絕非誇張,歷史上杖斃小妾的大有人在,但杖斃妻子的卻寥寥可數。再說,丈夫納妾本來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自己愉悅,所以在自己可以自由選擇的情況下,當然會選讓自己中意的女子為妾了。所以我們常說“妻不如妾”決不是指地位的差距,而是在丈夫心中的寵愛程度。偏愛小妾幾乎是壹種必然,因為妻不是自己選的,而妾壹定是自己中意的。
再來看妾與妻的關系。再強調壹次,寵妾壓主的事情,如果嚴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規定,這個妾是可能被杖斃的。因為妻和妾實質上是壹種主仆關系。妾壓妻就是以下犯上,不僅僅是家庭矛盾的問題,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問題,這個在古代倫理中絕對是大事,因而通常情況下只有虛構的影視作品裏才能存在。具體來說,妻子是可以和丈夫相提並論的,夫妻是壹種配偶伴侶的關系,根據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丈夫是家庭在外部事務中的主事者,妻子就是家庭內部事務的決定人。因此妾的壹切妻子都可以插手,因為這些都屬於內務問題,是宗法保障的妻子的權力範圍,放大了來看,連皇帝寵幸妃子(實質是妾)也必須得到皇後(實質是妻)的許可,這就可想而知妻子在家庭內部事務的話語權有多重了。其實想想道理也很簡單,妻子的作用某種程度是維護家族與家族姻親的紐帶,妻子地位的動搖往往是會影響家族外部勢利的消長,而妾不過是丈夫的壹個玩物,對於家族可有可無,這種地位兩者又如何能平等呢。當然這裏也要說明壹下,這些都是指按照宗法制度的標準,實際上很多男人因為枕頭風的關系無視禮法,寵信小妾,冷落妻子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妾對妻子卻絕不能這種逾制的行為,不僅如此,對於兩者之間的具體相處也有明確的規定,如小妾必須每天向妻子請安,妻坐下時,妾只能站著,即使妻賜座,也只能做半邊屁股之類的,這裏就不累述了。
再說妾家與夫家的關系。我們知道妻家和夫家是壹種姻親關系,這種在古代實際上就是互相依存的關系,所以古代屠滅三族,就是父族,母族和妻族。因而某種程度,妻家和夫家是壹損俱損,壹榮俱榮的戰略盟友關系。而妾家和夫家完全沒有這種關系,正如前面所說,娶妻是壹種家族行為,所以娶妻要由家族來決定,而納妾基本就是出於丈夫個人的好惡來決定,這是壹種個人行為,因此家族也不會對此負責,也不會認同與妾的家族有什麽聯系,所以古代的連坐制度從來不包含妾族的說法就是這個道理。因而夫家是不認妾家這門親戚的。
最後說說妾和丈夫子女的關系。首先說明的是,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間基本可以認為是沒有任何關系,妾沒有照顧撫養這些子女的義務,這些子女也沒有贍養父親小妾的責任。兩者就是同在壹個屋檐下的陌路人。最重要的是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關系,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這只是血緣上的母子關系,而不是宗法認可的母子關系,宗法上的母子關系是所有子女(無論妾生還是妻生)與丈夫嫡妻之間的關系。任何子女不論是否妾所生都與妾沒有宗法意義上的母子關系,這在我們現在看來多少有點不近人情,但是制度就是如此,連皇帝也得遵循,壹個不太準確的例子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嘉靖朝大禮儀事件,不能認生身母親為母親,這連皇帝都無法改變,可見古代宗法制度的嚴苛了。
從上面可以看出,妾與妻實在是相差甚遠,這就是為什麽諸多小妾總想扶正的原因了。這壹步如果成功,實在是壹步登天。但真實的情況卻是很少有妾能夠成功上位,這跟我們前面分析妻和妾不同身份,不同地位,不同的作用太過相關。大家看大宅門,裏面白老七最後娶香秀的時候,楊九紅抱怨說自己從來都沒有要求扶正就是這個道理,不是不想,而是困難太大。後來這件事也遭到全族人的反對,就是因為這是娶妻,跟家族相關,而納妾則無所謂。當然也只有七爺這種不受禮法約束的人才能這麽荒唐,通常情況下,娶“太太”和娶“姨太太”還是有本質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