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倫的失去監督的權力
公訴人指控,李大倫自1999年到2006年擔任郴州市委書
記7年來,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邢立新等22人賄賂數十次,金額達1400多萬元。
人們常說,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長期的“壹把手”經歷使李大倫的自我意識極度膨脹,他不僅不主動接受組織監督,甚至連正常的意見和建議都完全聽不進去。
壹個典型的例子是,2003年,李大倫在安仁縣調研工作,有壹次在臺上講話,發現臺下有壹個人打瞌睡,於是大發雷霆:“妳打瞌睡吧,我現在就撤銷妳的壹切職務。”這個幹部是壹個鄉政法委書記,後來果真被免職了,還被當作典型在《郴州日報》上通報。而事實的真相卻是,這位政法委書記頭天晚上在加班工作,壹個通宵沒睡。李大倫後來得知事情原委仍然不置可否,拒絕改變初衷。
2008年6月23日,辦案人員在看守所找李大倫談話,李大倫直言不諱地說:“我從縣委書記到市委書記搞了好多年,搞壹件成壹件,我不點頭就搞不成,大家都知道我有這樣的分量,反對我的人很少很少,鳳毛麟角,除非妳不要烏紗帽了。無論是紀委、檢察院,還是報社、電視臺都不敢監督我,也監督不了我。”
壹方面是權力的高度集中,另壹方面是監督的嚴重缺位,李大倫不可避免地走上了權力蛻變的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