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廳職稱評定是什麽?
吉林省人社廳職稱評定《吉林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申報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相應系列或專業、相應級別職稱評審條件。
1、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已辦結離退休手續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2、申報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3、“以考代評”“考評結合”按照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執行,考試成績合格即取得相應職稱資格。
4、自由職業者、離崗創業人員按有關規定申報職稱。
5、職稱申報不與申報人人事檔案存放機構掛鉤。
第十八條 申報人壹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特殊專業技術人才可適當傾斜。
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壹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第十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應加強繼續教育學習經歷,完成規定的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的學時。
第二十條 推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有效銜接,鼓勵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