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被要求廢止超生即辭退廣東表態怎麽樣?
廣東計生條已經廢止超生即辭退。
廣東超生罰款最多降低三倍,取消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五年不得招錄懲罰規定……近日閉幕的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該決定對比原條例有多處重大修改。
刪去不宜繼續施行的嚴控措施和處罰規定
對比原條例,新《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刪除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修改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此外,新條例第四十條還刪除了“對超生人員,有關單位照本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五年內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集體企業不予招工、錄(聘)用;
五年內不得選為(居)民委員會成員和評為先進;七年內不得享受公費醫療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農村股份合作制分紅及其它福利。”
而新《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壹條刪除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評選先進集體、授予個人榮譽稱號和確定綜合性獎勵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實行壹票否決制”;
修改為:“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評選先進、授予個人榮譽稱號和確定綜合性獎勵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決”。
擴展資料
多省修改《計生條例》,廢止“超生即辭退”
隨著2018年11月底遼寧、雲南兩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決定對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出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017年點名的廣東、雲南、江西、海南、福建、遼寧、貴州等省均已修改了當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廢止了“超生即辭退”法規。
據《遼寧日報》2018年12月6日報道,11月28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將第四十五條修改為:“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修改之前,《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五條原文為:“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壹)產假期間停發獎金,取消福利待遇;(二)三年內不得晉升職務或者級別,不得享受獎勵工資;(三)五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依法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除按前款規定執行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根據違法情節嚴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他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繼遼寧之後,2018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也對《雲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超生即辭退”相關條款作出修改。
至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2017年點名的廣東、雲南、江西、海南、福建、遼寧、貴州等省均已對當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法規作出了修改。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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