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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關於進口凍豬肉呈陽性的防控公告

10月30日,山東乳山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微發布通報:10月29日,乳山市在進口冷鏈食品常規抽檢中,發現1份外地銷往乳山市的進口冷凍豬肉制品及外包裝標本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

對此,廊坊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行動,加強對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如下:

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的公告

2020年第11號

為貫徹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疫情防控策略,進壹步守住守牢冷鏈食品風險防控底線,現就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堂、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小作坊、小餐飲、食品小攤點、從事冷鏈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等)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工作通告如下:

壹、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時調整、更新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切實做好從業人員防控、裝卸儲運過程、食品生產經營過程防控。

二、采購、使用、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關註海關總署關於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相關公告。

三、從國外、省外購入進口冷鏈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於購進食品到達本省行政區域前24小時,向貨物到達目的地縣級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書面報備購入者名稱、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報備可以采用傳真、發送電子文檔、當面送達等多種方式。貨物到達目的地後,對貨物、車輛、人員、環境進行核酸檢測。檢測采樣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要求,對食品外包裝進行全方位噴灑或擦拭。全面消殺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將貨物單獨存放在轉運區,不得與其他貨物混放。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再開箱使用。

四、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要求,嚴格履行食品追溯主體責任,建立進貨查驗、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

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