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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人事代理制度

法律主觀:

人事代理制度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了解: 壹、人事代理的內涵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依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托,對其人事業務實行集中。規範、統壹的社會化管理和系列服務的壹種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的當事人為代理方和委托方,壹般是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委托方為需要人事代理服務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 人事代理業務可由單位委托,也可由個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與代理方商定,並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確。 二、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 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協商確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務: (1)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詢,並協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為委托方管理人事關系、人事檔案。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轉正定級手續,調整檔案工資;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國。自費留學。報考研究生、婚姻登記和獨生子女手續等與人事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 (3)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從簽訂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關規定承認身份,申報職稱,計算工齡,確定檔案工資,辦理流動手續。 (4)為委托方接轉黨團組織關系,建立流動人員黨團組織,開展組織活動。 (5)為委托方代辦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業務。 (6)為委托方代辦人才招聘業務,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薦所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負責聘用人員合同簽證。 (7)根據委托方要求,開展崗位培訓,並協助委托方制定培訓計劃。 (8)根據委托方要求,開展人才測評業務。 (9)代理與人事管理相關業務。 三、人事代理有關規定 (1)凡註冊“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民辦科研機構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均由單位辦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辦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機構在核準委托人事代理的有關材料後,應當和委托單位或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委托合同書,確立委托關系。 (3)單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員及個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員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4)尚未就業的個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員重新就業後,其辭職。解聘前的工齡和重新就業後的工齡合並計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項目內有檔案工資關系的,其代理期間涉及國家統壹調資的,檔案工資的調整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工資標準核定。 (6)單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其見習期考核、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按期向人才流動機構提供有關畢業生見習期間工作表現等書面材料,其手續由委托代理的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負責。 (7)單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生在見習期間,解除聘用(任)合同的,畢業生可應聘到其他單位工作,代理其人事關系的人才流動機構繼續負責畢業生的見習期管理。待聘期超過壹個月的,見習期順延。 (8)委托期間,所委托代理的人員被全民、集體單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動機構憑接收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函辦理其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轉遞手續;被其他單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員,應及時變更人事代理手續。 四、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 個人辦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據各自情況的不同,須向當地人才流動機構分別提交下列有關證件: ①應聘到外地工作的,須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請。聘用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單位證明信(證明其單位性質、主管部門、業務範圍)等。 ②自費出國留學的人員,須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請、原單位同意由人才流動機構保存人事關系的函件、出國的有關材料等。 ③辭職、解聘人員尚未落實單位的,須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請及辭職、解聘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證件。 (2)代理方對委托方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3)委托方與代理方簽訂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關方面索取人事檔案及行政、工資。組織關系等材料,並辦理有關手續。 (5)人事代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以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