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病室速的治療方法
(1) 室上性心動過速的藥物治療
房室結折返性心動過速:較多見,占各種室上速的50%-70%。發作時心率160-220次/分。終止發作選藥:首選異搏定5毫克用20毫升液體稀釋後緩慢靜註,若無效於30分鐘後可重復給藥,總量不超過15毫克;或心律平;也可用三磷酸腺苷(ATP)10-15毫克快速靜註,如無效2-3分鐘後可重復給藥,單次劑量不超過30毫克;或西地蘭或β受體阻滯劑。無效者可用乙胺碘呋酮靜註。但心功能不全者應首選西地蘭。預防發作:可選用異搏定、心律平、β受體阻滯劑、地高辛等口服給藥,也可用小劑量乙胺碘呋酮。
預激綜合征:旁路參與的順傳型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隱匿性旁路引起的較為多見,約占20%-30%,發作時心率150-240次/分。終止發作與預防發作的選藥原則同上述的房室結折返性心動過速。旁路參與的逆傳型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較少見,發作時心率常>180-200次/分,且QRS綜合波寬大畸形,與室速難以區別。終止發作選藥:應首選普魯卡因酰胺、心律平或乙胺碘呋酮靜註。禁止使用洋地黃及異搏定。預防發作:可選用心律平、乙胺碘呋酮。
竇房結折返性心動過速:較少見,發生率約為4%。發作時心率120-180次/分,壹般為150次/分。發作時持續時間短,心率不太快,可不行藥物治療,經刺激迷走神經多可控制發作。藥物治療可選用異搏定、心律平、β受體阻滯劑及洋地黃。常不必預防用藥。
房性心動過速:發生率約為4%-8%,發作時心率100-150次/分。復律可選用IA類藥物及心律平;控制心室率,可選用異搏定、β受體阻滯劑、地高辛或乙胺碘呋酮。
非陣發性交界性心動過速:少見,發作時心率70-140次/分。多為短陣性發作,不需特殊處理。
慢快綜合征:對於病竇綜合征伴發的室上性心動過速及快速房顫稱為慢快綜合征。可選用西地蘭控制發作,但不應選用其它抗心律失常藥物。如發作頻繁,安裝起搏器後選用抗心律失常藥物。
總的看來,臨床上所見室上性心動過速中,約90%以上為房室結折返性心動過速及順傳型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二者用藥原則壹致,如無器質性心臟病,心功能正常且無病竇綜合征及房室傳導障礙時,應首選異搏定或心律平,也可用洋地黃、β受體阻滯劑及三磷酸腺苷,無效者可選用乙胺碘呋酮。但有心功能不全者應首選洋地黃。對於逆傳型房室折返性心動過速,QRS綜合波寬大畸形,應禁止使用異搏定及洋地黃,可選用普魯卡因酰胺、心律平及乙胺碘呋酮。在臨床工作中,也可簡單地認為:對於室上性心動過速,如QRS綜合波不增寬,用藥無禁忌;如QRS綜合波寬大畸形,應禁用異搏定及洋地黃;如鑒別不清是室上速或室速,應按室速處理;如病情危急應首選電擊復律。
關於預防復發:因絕大多數室上速見於正常的心臟,且呈陣發性發作,若發作不頻繁,則有自發終止的可能,且對血流動力學影響小,因此多不需要長期用藥以預防發作。只有少數發作頻繁,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者;或使原心臟病加重者,才應服藥預防復發。選藥原則為選用能終止急性發作,也可用於預防復發的藥物。常用藥物有異搏定、心律平、地高辛、奎尼丁等,也可用乙胺碘呋酮。
(2) 心房撲動(房撲)與心房顫動(房顫)的藥物治療
房撲和房顫為常見的心律失常。房撲多為陣發性,很少為持續性,有部分房撲是發展成房顫的先兆,心室率多為140-160次/分。壹般認為,當心室率>150次/分時,常可引起心肌缺血、充血性心衰等;當心室率>200次/分時,可引起低血壓及休克,對此臨床上以電擊復律為首選。房顫也可為陣發性及持久性,心室率壹般為100-160次/分,心室率>180-200次/分將引起血流動力學障礙(對於已有心衰或二尖瓣嚴重狹窄者,心室率>120-140次/分時即可引起),此時也應首選電,進復律控制病情。除上述需緊急電擊復律以外,對病情不太嚴重的房撲、房顫者,臨床上以藥物治療為主。藥物治療的目的是減慢心室率、復律以及預防復發。
房撲、房顫發作時的治療:以控制心室率為主,從而保持血流動力學穩定。首選西地蘭或異搏定靜註以減慢心室率,也可用β受體阻滯劑。部分病人隨心室率減慢後可自動轉為竇性心律;對維持使用洋地黃治療3-5日未能復律者,則可考慮進行下壹步的復律治療。對病竇綜合征伴發的房顫,不能使用異搏定及β受體阻滯劑,可用少量西地蘭;嚴重者應安裝起搏器後再用藥物控制房顫。對預激綜合征伴發的房顫,禁止使用洋地黃、異搏定、β受體阻滯劑等,可選用普魯卡因酰胺、心律平及乙胺碘呋酮靜註。
對於反復發作的房撲、房顫以及慢性房顫難以復律或幾經復律難以維持竇性心律者的治療:也以控制心室率為主,從而保持血流動力學穩定。此時不必靜脈給藥,壹般小劑量口服給藥即可。常用藥物有地高辛、異搏定、硫氮卓酮及心得安、氨酰心安等。對器質性心臟病並發的慢性房顫,以地高辛為首選,大部分病人每日口服0.25毫克,便可維持滿意的心室率;對控制不好,稍壹活動後心室率即達90-100次/分者,可加用小劑量的β受體阻滯劑或異搏定、硫氮卓酮。用藥期間應註意監測地高辛血藥濃度及心電圖變化,如地高辛血藥濃度明顯增高(>2納克/毫升)或心電圖出現Ⅱ度房室傳導阻滯等改變時,應減少地高辛用量,並停用異搏定及β受體阻滯劑。
(3) 房撲、房顫的復律
對於心室率快的房撲、房顫,經治療心室率減慢後仍未復律者,或慢性房顫,應考慮用藥復律或直流電復律。藥物選擇:以奎尼丁效果最好,為首選。近年有報道,長效二氫奎尼西(Dihydroquinidine)的復律及預防復發的效果較好,有藥源者可選用。其次尚可選用乙胺碘呋酮,也可用心律平(對陣發性房顫的效果較好)及雙異丙吡胺。復律過程中及復律後1-2日應嚴密監視血壓、心電圖、血鉀的變化。壹般不同時應用抗凝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