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交通規則的詳解
具體扣分細節: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1、闖紅燈,罰款200元.。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6、逆行,罰款200元。7、違停車,罰款200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誌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計算記分周期
第壹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壹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壹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壹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壹天為壹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壹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誌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粘貼於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於查驗,禁止轉讓、轉借、塗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壹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