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心功能的分級
心功能分級
目前主要采用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NYHA)1928年提出的壹項分級方案,主要是根據患者自覺的活動能力劃分為四級:
I級:患者患有心臟病,但活動量不受限制,平時壹般活動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
II級:心臟病患者的體力活動受到輕度的限制,休息時無自覺癥狀,但壹般體力活動下可出現疲乏、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
III級:心臟病患者體力活動明顯受限,小於平時壹般活動即引起上述的癥狀。
IV級:心臟病患者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休息狀態下出現心衰的癥狀,體力活動後加重。
1994年美國心臟病學會(AHA)對NYHA的心功能分級方案再次修訂時,采用並行的兩種分級方案。第壹種即上述的四級方案,第二種是客觀的評估,即根
據客觀的檢查手段如心電圖、負荷試驗、x射線、超聲心動圖等來評估心臟病變的嚴重程度,分為A、B、C、D四級:
A 級:無心血管疾病的客觀依據;
B級:客觀檢查示有輕度的心血管疾病;
C級:有中度心血管疾病的客觀依據;
D級:有嚴重心血管疾病的表現。
Killip分級:用於評估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心功能狀態
I級:無肺部啰音和第三心音
II級:肺部有啰音,但啰音的範圍小於1/2肺野
III級:肺部啰音的範圍大於1/2肺野(肺水腫)
IV級:休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