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健康證明怎麽開證明
健康證明的用途
1、某些特殊工作崗位對健康有較高要求,這裏健康證明是由正規三甲以上醫院提供的。
2、某些員工由於公司需要等原因出差或出國到其他單位工作,對方要求出示健康證明,這裏健康證明壹般是由派遣出差者的公司提供的。
健康證明壹般在以上兩種情況下會用上。為了驗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對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才提出辦理健康證的需要。
健康檢查項目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為: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期肺結核、皮膚病和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這些疾病,則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理發美容、公***浴室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需等到治愈後才可以工作。
健康證辦理流程
按照衛生監督機構確定的人員名單到健康體檢單位進行預防性健康檢查,統壹使用衛生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和國預防性健康檢查用表》。
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壹寸彩色照片2張,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領取體檢表,粘貼照片(另壹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後,將本人壹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
《公***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公***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