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礦業權價款找礦新機制不斷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李建功 潘俊剛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山西太原,030012)
近年來,礦產資源與經濟增長的矛盾日趨突出。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在今年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切實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工作,不斷提高成果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大重要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增加接續資源。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加快石油等重要資源勘探開發,緩解當前能源、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矛盾,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是今年工作的壹項重要任務。今年4月2~3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到山西考察工作,談到地質工作時,明確指出,地勘隊伍不能停留在計劃經濟的圈子裏走不出來,必須要堅定地走市場經濟的道路。通過深化改革,大力推進地質工作根本轉變,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富有活力的地質工作新體制、新機制,形成以公益性地質工作為先導、商業性地質工作為主體、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相互促進、良性循環的新格局。這些重要指示,揭示了礦產資源供應保障的緊迫性,也為如何進壹步加強新時期地質工作指明了方向。
新中國成立後,地質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國已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已越來越不能滿足需要。目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的歷史階段,經濟發展要求有足夠的礦產資源作保障,而能源礦產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石油、鐵、銅、鉀鹽等重要戰略性礦產資源的後備儲量嚴重不足。面對新的形勢,地質工作必須認真分析當前面臨的問題,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逐步建立地質勘查工作新機制,努力提升礦產資源的保障能力。
壹、當前地質勘查工作面臨的問題
自1998年“三個辦法”頒布實施以來,地質勘查工作領域矛盾凸顯,主要表現在5個方面。
(1)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國家每年對地質勘查投入逐年減少與經濟的飛速發展對資源需求量日益擴大的矛盾。
(2)礦產資源新增儲量逐年減少與保有儲量消耗逐年加大的矛盾。
(3)隨著礦業形勢的好轉和投資環境的改善,社會資金紛紛投資礦業領域與礦產資源相對匱乏的矛盾。
(4)市場經濟條件下,礦產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機制已經形成,但還存在資源配置的“雙軌制”,使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處於不平等的競爭地位的矛盾。
(5)地質勘查隊伍屬地化、企業化後,國家撥付的地質勘查費用相對較少,形成地勘隊伍既要靠這部分費用生存,又要靠這部分費用投入再生產的矛盾。
這些矛盾的形成,壹是由於礦產資源供應嚴重制約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特別是油氣、煤炭等重要礦產資源的供應不足,引起礦產資源的價格飆升,而投資礦產資源的高額回報率,也吸引了大量的社會資金投入礦業領域。二是由於地質勘查體制改革,舊的體制被打破,新的體制未建立,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沒有徹底分開運行。如各省地調院均屬省地勘局管理,在承擔公益性地質勘查工作中,發現有價值的找礦線索後,並沒有將勘查成果向社會公開,為社會服務,而是隨即由所在的地勘局進行後續的商業性勘查開發,造成公益性工作不公益,商業性礦產勘查不活躍的局面。三是礦產資源的無償配置與廉價占用、使用,造成礦業開發大量破壞資源、浪費資源的現象仍然存在。
二、礦業權價款找礦新機制的建立
針對當前地質勘查工作存在的問題,我們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並對山西省礦產資源的地質勘查管理進行了以下改革。
(壹)進壹步深化和加強礦業權管理,完善礦業權管理的法律規章
在充分進行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山西礦產資源管理的實際情況,出臺了《山西省礦業權公開出讓暫行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164號令)、《山西省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實施細則(試行)》,全面推行礦業權有償使用制度,建立統壹、競爭、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為解決已受理的煤炭探礦權申請問題,實行資源的資產化管理,改革煤炭探礦權評估方法,提高煤炭探礦權評估價款,出臺了《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於煤礦礦業權評估及其結果確認和價款繳納的規定(試行)》等辦法,嚴格執行《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管理辦法》,原則上不允許將礦業權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努力營造地方政府平等對待各類礦山企業的公平競爭環境。
(二)全面實行礦業權的有償公開出讓,顯化資源資產價值
在《山西省礦業權公開出讓暫行規定》中明確今後除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批準外,其他所有新設置礦業權不再進行行政審批,全部實行公開出讓;在《山西省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實施細則》中,對礦業權公開出讓制度進壹步做到細化。目前,我省除煤炭礦產外,其余礦種新設置采礦權、探礦權已全部實行公開出讓,停止了煤炭礦業權的行政審批。2004年上半年擬公開出讓的5宗煤炭采礦權已上報省政府,待省政府批準後正式實施公開出讓。截至2005年7月底,我省***公開出讓探礦權68宗,出讓價款18026萬元(按出讓方式分,其中拍賣33宗,出讓價款15858萬元;掛牌34宗,出讓價款1909萬元;協議出讓1宗,出讓價款258萬元。按省市劃分,省級公開出讓11宗,出讓價款9462萬元;市級出讓57宗,出讓價款8564萬元)。出讓采礦權1349宗,出讓價款37612萬元(按出讓方式劃分,其中拍賣41宗,出讓價款32074萬元;招標4宗,出讓價款108萬元;掛牌1304宗,出讓價款5430萬元。按發證機關劃分,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讓60宗,出讓價款32230萬元;市級出讓1273宗,出讓價款5336萬元;縣級出讓16宗,出讓價款46萬元)。
(三)利用礦業權出讓價款,建立礦業權價款找礦新機制
2005年6月27日,經山西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山西省礦業權價款找礦新機制正式通過,其具體內容有以下幾點。
1.明確了礦業權價款找礦項目的投入方向及勘查重點
(1)加大服務於全社會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勘查工作力度,提供進壹步地質工作的礦產信息。
(2)積極開展煤、鋁土礦、鐵、多金屬礦以及白雲巖礦(煉鎂用)等我省急需礦種的勘查,集中資金,保證投入,力爭找礦突破,擴大資源儲備。
(3)繼續加強對中條山銅礦區等危機礦山的二次資源勘探與開發,探邊摸底,延長礦山服務年限,開發老礦山的新活力。
(4)加強對貧困地區的地質勘查工作,促進當地形成新的產業經濟增長點。
2.規定了礦業權價款找礦項目的具體運作方式
(1)基礎性、公益性的地質大調查項目,原則上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但也可根據地勘單位前期地質勘查工作情況,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勘查單位。
(2)對戰略性、商業性的礦業權價款找礦項目,要發揮國有地勘單位掌握前期地質資料的技術優勢,采取地勘單位申報項目、專家論證優選項目、專業人員審核勘查施工方案和確定勘查資金額,報經省政府批準後,委托申報項目的地質勘查單位組織施工。
(3)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精神,對以往國家出資勘查探明的礦區再次立項的礦業權價款項目,須對以往的地質勘查投入先進行評估、確認,在此基礎上再投入礦業權價款進行繼續勘查。
(4)礦業權價款找礦項目形成的地質勘查成果,由省國土資源廳進行礦業權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加速實現地質勘查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
(5)礦業權價款勘查項目,探礦權人為山西省國土資源廳。
3.啟動了礦業權價款找礦項目的收益分配機制
礦業權價款找礦項目公開出讓後實現的礦業權收益,首先償還國家勘查投入,保證礦業權價款的滾動發展,使國家擁有充足的勘查資金。其溢價部分,煤礦按省、市、縣、地勘單位6:2:1:1分成,其他礦種按4:2:2:2分成。
三、礦業權價款找礦新機制的意義
(壹)解決了國家地質勘查投入不足的問題
在當前國家地質勘查投入減少的情況下,礦業權價款找礦新機制充分利用礦業權出讓價款(每年約1億元),彌補了國家地質勘查投入的不足,迅速改變礦產勘查的被動局面,特別是在煤炭、鋁土礦資源勘查上可以很快見效,能立即緩解礦產資源供應緊張的狀況。
(二)調動了各級政府及地質勘查單位的找礦積極性
礦業權價款找礦新機制,建立了勘查資金滾動發展機制。省政府利用礦業權出讓價款建立勘查資金進行地質勘查,如未找到有經濟價值的礦產地,經省政府批準後予以核銷,省政府承擔投資風險。找到有利用價值的礦產地後,由政府組織公開出讓,出讓價款首先償還前期地質勘查投入,有效地補充地質勘查資金的積累。礦業權出讓價款的凈收益,在出資方、地質勘查單位、資源所在地政府之間合理分配。出資政府所分成的凈收益納入地質勘查資金範疇,保證地質勘查資金的滾動發展,促使礦業權價款找礦機制形成良性循環。這樣就調動了各級政府,特別是地質勘查單位的找礦積極性,為新時期地質勘查工作註入了新的活力。
(三)加大了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勘查工作力度,降低了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投入風險
由於國家地質勘查投入的減少,自20世紀90年代起,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勘查活動很少開展。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以後,國家開始註重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勘查工作。但由於資金的限制,我省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勘查工作基本沒有開展。而且隨著礦業開發的強度不斷加大,可供進壹步實施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靶區不斷減少,商業性地質勘查的投資風險不斷加大。我省建立礦業權價款找礦新機制後,註重公益性地質工作與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協調發展。近幾年,礦業權價款找礦項目以公益性地質勘查為主,主要進行基礎性的區域地質調查、區域礦產地質調查、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區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學調查工作,為進壹步的地質勘查工作提供基礎信息資料。同時也安排壹部分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力爭在短期內改變資源供應緊張的局面,緩解資源供應壓力。
(四)加快了地質勘查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
礦業權價款找礦項目,探礦權登記在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利於政府控制探礦權的運作。壹旦在地質勘查工作中有所突破,發現可供進壹步勘查或開發的礦產資源,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立即組織將該探礦權進行公開出讓。這不但降低了競得人的投資風險,而且可迅速將地質勘查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以保障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
(五)提高了礦產資源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保障能力
為提升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礦業權價款找礦新機制以公益性地質勘查為基礎,以我省經濟發展緊缺急需勘查礦種(如煤、鐵、鋁及多金屬礦產)為目標,以解決危機礦山後備資源為重點,力爭實現戰略性礦產勘查新的突破。抓住實施國家能源安全戰略這壹有利時機,加強我省煤層氣、煤炭資源的研究和調查,拓寬能源供應渠道,促進能源結構調整。緊跟西部大開發的步伐,在固體礦產勘查領域,進壹步縮短戰線,集中力量,加強重點地區、重點礦種資源潛力調查和大型超大型礦床勘查,為建立我省新的能源重化工基地提供資源保障。
作者簡介
[1]李建功,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高級工程師。
[2]潘俊剛,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高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