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醫患關系的原因
大量調查表明,醫療服務態度是導致醫患沖突的主要原因。
2、醫療事故與醫療過失的原因
醫療事故或過失發生後,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嚴重影響醫患關系,導致醫患沖突發生。
3、滿足病人需求方面的因素
醫患沖突發生還與病人需求是否得到滿足有關。原則上,醫務人員應盡可能滿足病人的合理要求,但因為主、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滿足病人需求時,就會導致病人不滿意。
4、醫療體制與醫院管理方面的因素
我國目前的醫療體制還存在壹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醫療收費制度、社會保障體制、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管理模式和目標等,均存在制度和體制的不健全問題,極易造成社會對醫療衛生部門和醫務人員的不滿,從而引起醫患沖突。醫療事故或過失發生後,造成患者人身損害,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嚴重影響醫患關系,導致醫患沖突發生。我國目前的醫療體制還存在壹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醫療收費制度、社會保障體制、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管理模式和目標等,均存在制度和體制的不健全問題,極易造成社會對醫療衛生部門和醫務人員的不滿,從而引起醫患沖突。
:患者法律意識逐步增強患者及其家屬等正確和不正確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法律規定了患者的知情權,於是,不少患者經常行使這種權利,有的行使得正確,由於我們醫務人員的原因導致矛盾的產生,也有的患者不正確地行使知情權,對於醫療人員的合理拒絕非常不滿,並且往往導致矛盾的產生。還有壹些患者或其家屬等人,對醫療的期望值過高,認為我在醫院花了錢,醫院就得給我治好病,於是,當出現的醫療結果不是他們所期望的結果時,就將抱怨、憤怒發泄到醫務人員身上,認為是醫務人員侵害了他們的利益,出於感情因素或者經濟考慮,將矛盾激化,形成糾紛,有的還要法律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千二百二十壹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