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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從重處罰 男子獲刑8年4個月
2013年10月12日,林某船被臺商投資區公安分局抓獲,並於當天刑拘。2013年11月14日,他被龍海檢察院以強奸、猥褻兒童罪批捕。
經警方調查,林某船從2013年9月至案發期間,先後4次與楠楠發生性關系,並對另外兩名幼女實施猥褻。
今年7月15日,龍海市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船利用幼女寄管在家的條件,與幼女發生性關系,又猥褻兒童,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和猥褻罪,應從重處罰。判處被告人林某船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