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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京壹女子遇車禍10天後試管嬰兒流產,誰該為流產這件事承擔責任?

在這起事件當中撞倒這位女子的王某需要負主要責任。

壹、事件的起因經過

在南京有壹女子騎電動車的時候與機動車車主相撞,根據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機動車的車主要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這位女士在此之前剛剛通過試管嬰兒成功懷孕,而在這壹次的交通事故當中,她出現了流產現象。這件事情給這個女子帶來了沈重的打擊,於是他把車主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車主與保險公司賠償試管嬰兒的醫療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總***15.7萬元,但是車主和保險公司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這些責任。

二、誰應該為此事負責?

在這起交通事故當中,交警已經出具了責任認定書,機動車車主要承擔主要的責任。關鍵就在於這位女子的流產是由這壹次撞擊造成的,還是與這壹次的交通事故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如果女子的流產與這壹次的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那麽車主和保險公司確實要承擔大部分的費用。反之女子無法證明流產,與這壹次的交通事故之間存在關系的話,那麽車主就沒有必要賠償這麽多的費用。

三、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

這位女子因為流產事件而受到了嚴重的精神打擊,於是他把車主和保險公司都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付試管嬰兒的醫療費以及精神損失費15.7萬元。這起案件經過壹審,二審之後,法院最終判決車主保險公司賠償4.7萬元。說明法院最終認定女子流產和這場事故是存在壹定關聯的,但是法院並不支持試管嬰兒具有民事權利和義務,而且試管嬰兒也不屬於女子的物品,它此時此刻還只是壹個胚胎,法院支持的是女子流產之後去醫院治療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