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公司辭退員工怎麽辦
1、懷孕期間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向勞動者支付二倍賠償金;
2、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3、以女職工懷孕為由進行辭退的做法,是壹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懷孕期間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包括以下幾種:
1、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非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4、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5、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計算;
6、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護理人員工資: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7、女職工因生育或者流產需要休息的期間,按照規定給予產假;
8、女職工因生育或者流產需要護理的期間,給予男方護理假。
綜上所述,公司不得因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者享受婚育假而辭退或者降薪。如果公司在這個時期辭退女性員工,很可能會構成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