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德利事件的真相是什麽?
閆德利被人陷害在假博客上公布了“279名曾與自己發生過性關系的男性手機號碼,並稱自己身染艾滋病”。這壹消息在網上引發軒然大波,所謂的“性接觸者號碼”在壹夜之間傳遍全國各大論壇。
此事已經有公安機關(容城)介入,犯罪嫌疑人已經構成了傳播淫穢物品罪,還可能觸犯危害公***安全罪(引起艾滋恐慌)。事後證實閆德利並沒有患艾滋,是被前男友楊某陷害。2009年10月24日,容城警方在京宣武某小區抓獲閆德利前男友楊某,“艾滋女事件”告破。楊某已因誹謗罪被刑拘。
擴展資料
閆德利事件的法院判決結果
容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勇猛利用散發、傳播他人裸照、性愛視頻照片等方式公然泄漏他人隱私,故意捏造被害人被強奸、當“小姐”和患有艾滋病等虛假事實,在互聯網上迅速傳播,引發了網民的廣泛關註,各類新聞媒體爭相報道,各大門戶網站紛紛轉載,嚴重損毀了閆德利的人格和名譽,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
壹審判決中,該院以侮辱罪判處被告人楊勇猛有期徒刑二年,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楊勇猛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對被告人楊勇猛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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