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的治療方法有哪些
壹旦確診,應按規範治療。
(1)初始治療為經面罩或鼻導管吸氧;嗎啡、袢利尿劑、強心劑等經靜脈給予。使患者取坐位或半臥位,兩腿下垂,減少下肢靜脈回流。
(2)病情仍不緩解者應根據收縮壓和肺淤血狀況選擇應用血管活性藥物,如正性肌力藥、血管擴張藥和血管收縮藥等。
(3)病情嚴重、血壓持續降低(<90mmHg)甚至心源性休克者,應監測血流動力學,並采用主動脈內球囊反搏、機械通氣支持、血液凈化、心室機械輔助裝置以及外科手術等各種非藥物治療方法。
(4)動態測定BNP/NT-proBNP有助於指導急性心衰的治療,治療後其水平仍高居不下者,提示預後差,應加強治療;治療後其水平降低且降幅>30%,提示治療有效,預後好。
(5)控制和消除各種誘因,及時矯正基礎心血管疾病。
2.慢性心力衰竭
慢性心衰的治療已從利尿、強心、擴血管等短期血流動力學/藥理學措施,轉為以神經內分泌抑制劑為主的長期的、修復性的策略,目的是改變衰竭心臟的生物學性質。
(1)病因治療 控制高血壓、糖尿病等危險因素,使用抗血小板藥物和他汀類調脂藥物進行冠心病二級預防。消除心力衰竭誘因,控制感染,治療心律失常,糾正貧血、電解質紊亂。
(2)改善癥狀 根據病情調整利尿劑、硝酸酯和強心劑的用法用量。
(3)正確使用神經內分泌抑制劑 從小劑量增至目標劑量或患者能耐受的最大劑量。
(4)監測藥物反應 ①水鈉瀦留減退者,可逐漸減少利尿劑劑量或小劑量維持治療,早期很難完全停藥。每日體重變化情況是檢測利尿劑效果和調整劑量的可靠指標,可早期發現體液瀦留。在利尿劑治療時,應限制鈉鹽攝入量(<3g/d)。②使用正性肌力藥物的患者,出院後可改為地高辛,反復出現心衰癥狀者停用地高辛,易導致心衰加重。如出現厭食、惡心、嘔吐時,應測地高辛濃度或試探性停藥。③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或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ARB)每1~2周增加壹次劑量,同時監測血壓、血肌酐和血鉀水平,若血肌酐顯著升高[>265.2μmol/L(3mg/dl)]、高鉀血癥(>5.5mmol/L)或有癥狀性低血壓(收縮壓<90mmHg)時應停用ACEI(或ARB)。④病情穩定、無體液瀦留且心率≥60次/分鐘的患者,可以逐漸增加β受體阻滯劑的劑量,若心率<55次/分或伴有眩暈等癥狀時,應減量。
(5)監測頻率 患者應每天自測體重、血壓、心率並登記。出院後每兩周復診壹次,觀察癥狀、體征並復查血液生化,調整藥物種類和劑量。病情穩定3個月且藥物達到最佳劑量後,每月復診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