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趙縣低保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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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對象:
壹類是指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居民。
二類是指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金期滿仍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240元的居民。
三類是指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保障後以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2、家庭收入計算範圍:家庭成員的各類工資、獎金、津貼、物價補貼、房租、遺產、農業收入、救濟金及其他收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優撫撫恤對象的撫恤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3、申請審批程序:居民個人申請、居委會調查核實、張榜公布、上報、審批後再次張榜公布、按月發放低保金
石家莊市低保標準
據石家莊日報10月28日報道,為進壹步提高城鄉貧困居民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進石家莊市經濟和社會協調、健康發展,依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提高社保對象保障水平的意見》精神,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石家莊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從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縣(贊皇、靈壽、行唐,下同)每人每月200元;壹般縣(市)(平山、晉州、深澤、無極、趙縣、元氏,下同)每人每月220元;較好縣(市)區(井陘、鹿泉、正定、欒城、辛集、槁城、新樂、高邑、礦區、長安區、橋東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下同)每人每月240元。從2009年1月1日起,困難縣每人每月不低於225元;壹般縣(市)每人每月不低於245元;較好縣(市)區每人每月不低於265元。
農村低保標準。從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縣每人每年840元;壹般縣(市)每人每年960元;較好縣(市)每人每年1,080元。從2009年1月1日起,困難縣每人每年870元;壹般縣(市)每人每年990元;較好縣(市)每人每年1,110元。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自2008年第四季度起,在原有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100元,提高後的供養標準為:鹿泉、辛集、槁城、晉州、新樂、正定、欒城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1,500元,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2,100元;無極、趙縣、元氏、井陘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1,400元,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1,900元;平山、贊皇、靈壽、行唐、高邑、深澤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1,300元,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