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過獨生子女證又生了二胎如何處理
辦了獨生子女證還能生二胎的,應註意生二胎時需要把獨生子女證註銷掉。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審批:
(1)由夫妻雙方向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實簽註意見,報送女方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鎮街道辦事處審查。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從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並報縣(市、區)計生局。
(3)縣(市、區)計生局的政策法規股(科)對報送材料進行全面審查,提出是否批準的書面意見及依據,交局審批小組集體討論,作出是否批準生育的決定,個人審批的無效。
(4)縣(市、區)計生局將是否批準的書面決定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送達當事人。
區計生局應在接到材料的之日起60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是否批準的書面通知,逾期視為批準。
如果符合條件還是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具體條件包括:(1)夫妻生育壹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壹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壹個意外死亡,另壹個不滿十六周歲的;(4)夫妻喪偶後只有壹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壹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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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則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