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丹陽受賄案壹審獲刑7年,判決的依據是什麽?
4月22日,依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的裁決書表明,快手原高級副總裁趙丹陽合謀喬軍、李磊,運用職位方便私收辛苦費668余萬元,並將企業賬款88.5萬余元據為己有。對於此事,法院壹審判處趙丹陽刑期7年,罰款人民幣70萬余元。
公布材料表明,趙丹陽今年已經47歲(1974年10月生),高校學歷,於2015年2月添加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達佳互聯公司”)出任高級副總裁,此後曾任該企業內容評級部責任人、社區內容研究院負責人。達佳互聯公司系北京市快手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快手企業”)關聯公司,歸屬於快手集團公司管理體系。
任職期,快手的全部內容審核評分系統軟件由趙丹陽承擔構建,而服務平臺的內容審核評分系統軟件權利比較大,基本上了解了信息的派發權和強烈推薦權。在快手以前,趙丹陽曾在優酷視頻出任副總經理編寫、內容管理系統主管等崗位,關鍵承擔優酷視頻小區內容營銷管理方法。
依據裁決書表明,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間,趙丹陽運用其承擔快手內容評級部的職位便捷,應用其姘頭喬軍給予的銀行賬戶,私收鹽城外包公司責任人鄭某給與的辛苦費總***約668萬余元。喬軍在明知道錢款系違法犯罪所得的情形下,仍給予儲蓄卡協助趙丹陽接受錢款並壹同開銷。
除開以上行賄外,趙丹陽和其屬下李磊還以編造職工工資、加班費等方法,侵吞企業錢款。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間,趙丹陽合謀李磊運用管理方法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鹽城外包公司的職位便捷,以編造職工工資的方法,依次將快手錢款總***人民幣40.86萬余元據為己有。
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間,趙丹陽、李磊合謀朱某(另案處理)以謊報職工加班工資的方法,依次將快手的錢款總***人民幣15.42萬余元據為己有。2019年5月趙丹陽卸任公司內容評級部責任人後,李磊仍合謀朱某以謊報職工加班工資的方法,將快手錢款總***人民幣8.4萬余元占為己有。
綜上所述,趙丹陽侵吞快手錢款金額為人民幣56.28萬余元,李磊侵吞快手錢款金額為人民幣64.68萬余元。裁決書表明,2020年7月15日,趙丹陽被警察在豐臺區怡海花園富潤園7號樓205室內抓捕。
人民法院壹審判決結果為:被告人趙丹陽因犯非國家工作員貪汙罪,被判刑期五年,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職務侵占,被判刑期二年六個月,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決策實行刑期七年,罰款人民幣七十萬余元。被告人喬軍犯掩蓋、瞞報違法犯罪所惹惱,被判刑期四年,罰款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李磊犯職務侵占,被判刑期壹年七個月,罰款人民幣十萬元。
除此之外,勒令被告人趙丹陽、李磊壹同向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退還人民幣六萬六千八百元;再次向被告人趙丹陽追討非法所得人民幣六百六十八萬壹千零五十四元六角九分,給予收走,凍潔矢信的存於被告人喬軍戶下儲蓄卡內的錢款可用以折抵以上非法所得,不足部分再次向被告人趙丹陽追討。
上年2月25日,快手曾向記者確定,快手前高級副總裁、社區內容研究院責任人趙丹陽因貪汙受賄,辭職後被拘捕。截止到發表文章,快手層面未對本次宣判做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