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手為什麽能槍殺開國中將
1970年12月18日淩晨4時50分許,昆明的夜晚十分寒冷,位於昆明市西昌路的昆明軍區大院32號院壹片寂靜。
黑夜中,突然傳來壹聲槍響。稍頃,又是連續三聲槍響。
槍聲來自昆明軍區政委譚甫仁居住的小院。譚甫仁的秘書和保衛人員立即趕到現場,在譚甫仁住所見到了驚人壹幕:
譚甫仁夫人王裏巖的屍體躺在臥室沙發上,壹顆子彈從眉心入,額上彈孔周邊的皮膚被槍口噴出的氣體灼焦,顯然是用槍口頂著額頭開的槍。
譚甫仁俯臥於天井,身中三彈:壹彈射中頸部,壹顆射中肩頰骨,最要命的壹顆正中心臟。
北京,周恩來親自安排專家急飛昆明對譚甫仁實施搶救,但回天無力,譚甫仁於當日12時許失去生命體征,年60歲。
圖註:譚甫仁夫婦
2.開國中將譚甫仁
譚甫仁是廣東仁化人,1927年加入南昌起義部隊,參加了井岡山鬥爭和歷次反“圍剿”,系林彪紅1軍團1師組織科科長,長征時任總政組織部組織科科長。抗戰爆發後,任八路軍115師343旅687團政治處主任,參加了平型關戰鬥。
抗戰勝利後,譚甫仁在林彪麾下參加遼沈、平津及解放廣東、萬山群島等戰役,後任44軍政委、武漢軍區副政委、工程兵政委、昆明軍區政委兼雲南省革委會主任等職,系中央委員、軍委委員。
譚甫仁幾乎參加了我軍所有重大戰爭,而且從井岡山開始就跟隨毛澤東幹革命,又壹直在林彪麾下任職,其資歷深厚、軍功赫赫,1955年被授予中將軍銜,獲二級八壹勛章、壹級獨立自由勛章、壹級解放勛章。
譚甫仁有著老革命***有的敬業負責和艱苦廉潔品質。1970年雲南生產了第壹批黑白電視機,廠裏給省領導家都安了1臺,譚甫仁嚴令將已裝好的電視機退回。還有壹次,昆明煙廠向“九大”會務組供應了壹箱特制雲煙,會務組退回了昆明,工作人員將這箱煙分給了壹些省領導,譚甫仁要求把煙如數退回煙廠。
譚甫仁
圖註:1970年12月23日,《人民日報》刊發譚甫仁於1970年12月18日逝世的消息。文中沒有像通常的訃告那樣披露死亡原因及“醫治無效”等表述,引起諸多猜測。
圖註:《雲南日報》亦刊發了譚甫仁逝世消息。
3.兇手怎麽進得了警備森嚴的32號院
在1970年那個特殊年代,發生譚甫仁這樣的高級幹部被槍殺的案件絕無僅有,可謂舉國震驚。
案發後,昆明軍區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於淩晨6時對大院實施戒嚴,在昆明城進行搜捕,案件偵破工作立即展開。
譚甫仁所住的32號院是個別墅小院,前門有壹警衛室,住警衛員。然後是壹片小花園,再進來就是譚甫仁住的小樓。
32號院的後院,則是壹排平房,有廚房、貯藏室,還有警衛員、保姆的宿舍。平房和小樓之間,是斜長形的天井。
平面背靠後墻,後墻之外,是昆明軍區司令員王必成的住所,那也是壹棟別墅。司令員、政委的別墅背靠背,墻與墻之間距離兩三米。兩堵高墻之間的夾道,被譚甫仁的警衛員用磚石在兩端砌起矮墻,圍成長條形的菜地,種了些蔥蒜豆苗。32號院的後院廚房開了扇小門,與菜地相連。
顯然,從32號院的前門是不方便入室行兇的,兇手從後院進入的可能性很大。果然,現場勘察發現,菜地兩側的矮墻遠低於別墅的高墻,兇手正是爬過矮墻進入菜地,再從廚房進入,穿過天井進入小樓,輕易進入了譚甫仁的住所。
4.三大蹊蹺
偵破過程中,專案組遇到三大蹊蹺:
壹是作案時間。11月中旬,雲南省第二屆“學代會”開幕,閉幕式是12月15日。閉幕式前,譚甫仁正在基層考察,13日才回昆明,於15日參加閉幕式,計劃在昆明處理壹些事務後,18日再下基層。兇手不早不晚,準確地把作案時間選在了17日深夜、18日淩晨。
二是警衛員。按照當時中央委員、大軍區正職幹部的警衛要求,譚甫仁的住所***配有5名警衛員,前門住2人,後院住3人。但當時部隊正在搞備戰備荒“千裏野營拉練”,他的警衛員有3人參加了拉練,僅2人在位。
三是狗不叫。32號院旁邊的食堂養了壹只狗,深夜有陌生人靠近時,狗必定叫喚。但案發前兩天,這只狗莫名其妙地失蹤了。
這些蹊蹺,都讓專案組人員意識到,此案是經過精心策劃的。
5.行兇現場還原
案發當晚,譚甫仁住所***有6人:譚本人,譚妻王裏巖,譚的姨妹(人稱六姨),保姆,2名警衛員。
兇手殺死了譚甫仁夫婦,其余4人向專案組描繪了行兇過程:
譚甫仁夫婦住二樓,兇手徑直敲二樓主臥室。那晚,譚甫仁沒住主臥,譚妻王裏巖聞聲起床開了門。
兇手身著軍大衣,面戴口罩,臉略胖圓,大眼睛,用槍指著王裏巖的頭,逼問譚甫仁在何處,王裏巖如何回答無從知曉,兇手立即近距離開了槍,王裏巖死在沙發上。
淩晨的槍響格外刺耳,驚醒了住在二樓另壹間房的譚甫仁,他聽到槍聲便往外跑。同樣住在二樓的六姨也醒了,她從臥室出來,聽見譚大呼“什麽事?什麽事?”
按理,槍響之後,警衛員會立即作出反應。如果譚甫仁留在房內,兇手斷然不敢也沒有時間逐個搜索其它房間。譚甫仁自己跑了出來,等於給了兇手機會。兇手立即開始追趕譚甫仁,而六姨見譚甫仁往樓下跑,也跟著跑。
譚甫仁為什麽會往樓下跑?合理的解釋是,譚甫仁在二樓並無配槍,他要下樓找警衛員。
前文已述,有3名警衛員參加了野營拉練,當晚前門警衛室有1個警衛員,後院平房住了1個警衛員。因前門距離稍遠,譚甫仁穿過小天井,直奔後院平房猛敲警衛員的房門。
奇怪的是:警衛員的門敲不開!
似乎壹切都給兇手提供了便利。沒能敲開門的譚甫仁立在窄窄的天井,再也無處可逃,兇手從容地對著他射出3發子彈,這位戰功赫赫、百戰未死的開國中將殞命於自己的警衛員門前。
6.警衛員為什麽不開門
2名警衛員特別是住在後院的這名警衛員,成為專案組重點審訊對象。
住在前門警衛室的警衛員說:他聽到槍聲立即醒了,但從未打過仗,更沒殺過人,害怕得全身發抖,穿衣服時緊張得兩條腿往壹只褲筒裏塞。
重點是住在後院的警衛員。為什麽譚甫仁敲門敲不醒他?槍聲震耳,他負責的警衛目標顯然有重大危險,作為受過訓練、精心挑選的警衛員,怎麽如此遲鈍?
面對專案組的審訊,這名警衛員的回答也是“害怕”。
事實並非如此。5年後,鄧小平復出整頓軍警,公安部副部長趙蒼壁重新審理此案,這名警衛員才如實招供:那晚他正和保姆睡覺,迷迷糊糊之際以為有人捉奸。那個年代被抓到這樣的事罪名太大,因此死活不開門。
這名警衛員當時只有18歲,而那名保姆則是壹名國民黨軍官的太太,老公跑去臺灣後,自己留在昆明替人燒飯漿洗度日,年齡50歲左右。這名保姆愛整潔,收拾得幹凈,皮膚白,五官端正,有幾分姿色。但在當時的環境下,這樣壹名“偽軍官太太”竟能留在軍區政委家工作,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周恩來得知這壹情況後震怒,稱這是“最糟糕的警衛員”。
7.保衛部長自縊謝罪
在作案現場,六姨是唯壹目擊兇手的證人。專案組遂讓六姨在大院內當面指認,但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在昆明城的搜捕行動雖然聲勢浩大,但過了半個月仍無進展。
軍區保衛部查驗槍支時發現,保險櫃中的2支59式手槍及20發子彈不翼而飛,保密室的門窗又沒有撬動的痕跡,保險櫃暗鎖也完好無損。
圖註:59式手槍是仿蘇聯馬卡洛夫手槍的壹款手槍,主要用於指揮員和公安保衛人員自衛,口徑9毫米。
這樣壹來,負責偵破此案的軍區保衛部人員有了重大嫌疑,被集中到昆明城外“學習班”接受調查。保衛部長景儒林自知重責難逃,在“學習班”開班翌日早上,趁大家去食堂用餐時,用尼龍網掛在床頭欄桿上,自縊身亡。
昆明軍區急調11軍副軍長趙澤莽來昆主持破案。趙澤莽原系54軍幹部,組建11軍時作為骨幹留在了大理。54軍系四野嫡系,在林彪如日中天的年代,由54軍的人來代替二野出身的景儒林來主持大案,符合當時的情況。
8.意外發現目擊證人
趙澤莽立即將偵破重點收縮到軍區內部,意外地找到了除六姨外的另壹目擊者:13歲的大院子弟馬蘇紅。
馬蘇紅的父親是昆明軍區政治部幹事。這名幹部在接受審查時,說案發當日早上有人敲門,是他兒子馬蘇紅開的門。來人問保衛部陳漢宗住哪裏,馬蘇紅給來人指了路。
專案組立即找馬蘇紅詢問。馬蘇紅說,他認識這個問路人,是和他壹起玩耍的壹名小孩的父親。專案組根據馬蘇紅提供的小孩姓名,很快查到了其父王自正。
王自正,系軍區保衛部保衛科副科長,是關押在西壩的壹名“準囚犯”。專案組帶著馬蘇紅去西壩指認,馬蘇紅立即找出了王自正。
專案組問:確實是他?馬蘇紅說確實是。專案組仍不放心,通知所有“準囚犯”在操場集合,讓馬蘇紅從隊首向隊尾走了壹遍——馬蘇紅又壹次指認出了王自正。
保衛部以這樣的方式指認嫌疑人,確實找到了重大線索,但也打草驚蛇,為後面的抓捕埋下了重大隱患。
9.疑犯浮出水面
專案組將王自正確定為重點嫌疑對象後,很多事變得很好解釋了:王自正是保衛部幹部,對首長活動規律、住宅情況、警衛員情況、大院情況了如指掌,當然可以找到作案時間、作案路徑,甚至提前處理可能礙事的狗;王自正在保衛部兼過多年槍械保管員,對保險櫃密碼熟記於心,偷槍毫不費事。
還有壹點很關鍵:王自正有作案動機。
經查,王自正原名王誌政,河南人,解放戰爭國民黨軍進攻中原後,他跟著其堂兄帶“還鄉團”反攻倒算,槍殺了村幹部。後來他改名參加解放軍,於1970年初提升為副科長,但沒高興幾天,就被家鄉群眾告發其歷史問題。
當時譚甫仁正在大抓“劃線站隊”“清理階級隊伍”,王自正很快被送到西壩“俘管所”隔離審查。他因此對譚甫仁心懷怨恨,存在泄恨殺人動機。
那麽,為什麽他殺害譚甫仁夫婦後,還要敲開馬蘇紅的門,問保衛部陳漢宗的去處?這也很好解釋:陳漢宗作為他的領導,審查處理了王自正。王自正在已殺害譚甫仁的情況下,索性壹不做二不休,企圖把另壹“迫害”他的陳漢宗壹起殺掉。
由於他不熟悉陳漢宗住所,故淩晨胡亂敲開了馬蘇紅的家門。問清陳漢宗住處後,他找到了其住所。幸運的是,陳漢宗出差去了,夫人也不在昆明。王自正作案未果,潛回了西壩。
圖註:1998年11月15日,譚甫仁與夫人王裏巖的骨灰運回家鄉,葬於廣東仁化城口水江寨屋背半山腰。
10.失敗的抓捕
專案組立即開始收集王自正的作案證據。尋找行兇的59式手槍,成為最重要的任務之壹。
王自正作案後,會將行兇槍支丟棄或藏匿到哪裏?專案組認為他很可能將槍支丟進了“俘管所”旁邊的西壩河。他們組織士兵赤腳下河,排成數路橫隊在水中摸索,但始終未找到槍。
另壹組人馬,在“俘管所”墻外的垃圾堆中,驚喜地找到了1支59式手槍。合理的推斷是,王自正行兇後返回“俘管所”,把手槍扔進了廁所,被掏糞工連同雜物壹起掏出,堆積到了垃圾堆。
有了這壹重要證據,專案組決定抓捕王自正。
晚上10點半左右,陳漢宗帶1名保衛幹事來到“俘管所”,通知王自正:“起來,到飯堂去壹下。有點事。”
王自正早有準備,他下床佯作穿鞋狀,突然從床下掏出壹支59式手槍,對準來人開槍射擊。
這不能不說是保衛部實施抓捕行動的壹大敗筆:保衛部壹***被盜走2支槍20發彈,已找到丟棄的壹支,兇手必定還有1支手槍且至少有10多發子彈,豈能這樣毫無防備?
王自正彈無虛發,兩名保衛幹部壹重傷壹輕傷,撲倒於地,王自正奪門而去。
但是,他已無路可逃。守候在南屋的警衛戰士迅速沖出,對著王自正射擊。
王自正自知無法逃脫,舉起手槍,對著自己的太陽穴扣動了扳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