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慢性病醫療保險?怎麽辦理操作?
參保人員患有當地醫保所列慢性病種之壹並符合診斷基本標準,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重癥慢性病認定申請表》,由用人單位匯總上報醫療保險機構。失業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患重癥慢性病,由個人或親屬直接向醫療保險機構申報。
辦理程序:
1、受理。
2、費用審核:
(1)十二種慢性病門診自負超過8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額2500元;70歲以上自負超過6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部分,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
3、辦理所需攜帶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辦理,具體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需要準備的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張,與申報病種相關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和相關的影像學資料(如X光片、CT片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4、等待報銷款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