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豐城未來規劃
法律分析:多規合壹”實施以來,規劃實施情況總體良好,但豐城市城中村第三批安置房二期項目(楊家及陳家)、豐城市公***衛生應急中心(豐城中醫院)新建項目、豐城市疾控中心業務綜合大樓項目、豐城市循環經濟園區吉崗嶺汙水處理廠工程、豐城愛情花卉博覽休閑園等壹批項目不符合城規的用地布局。為了保障我市“多規合壹”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適應性,需要對現行“多規合壹”進行適時修改,經評估,我市符合上級關於實施規劃修改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