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通了!江西發布復工、復產註意事項公告
為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秩序恢復,盡可能減少疫情防控對企業復工復產和群眾生活的影響,防控工作必須遵循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原則。省防控應急指揮部決定:
壹、以縣域為單元實施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
1.按照科學防控、精準施策的原則,根據疫情嚴重程度,將縣(市、區)分為重、較重、較輕、輕四種類型,分別實行封閉式管控和流動性管控。對封閉式管控的城市小區、農村村組,人員和車輛嚴格限制出入;對實行流動性管控的小區、社區、村組允許人員和車輛有序出入,但進出人員必須戴口罩,接受體溫檢測,報告接觸史,做到“勤洗手、不聚集”;車輛必須做好衛生消毒。
2.對轄區內的城市小區、農村村組實行封閉式管控或流動性管控,由縣(市、區)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審慎決定,並報上壹級防控應急指揮部備案。
3.實施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必須進壹步強化屬地責任,進壹步推動疫情防控力量向城市小區、農村村組和轄區內各單位下沈,以進壹步強化網格化管理。轄區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好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二、切實做到應收盡收應治盡治
1.為更好地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壹位的原則,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秩序的恢復,必須做好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發熱患者、密切接觸者等四類人員的分類收治和隔離留觀管理工作。除所有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必須繼續分類實施集中隔離收治外,所有發熱病人也必須留觀,所有發熱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必須單人單間居家隔離。發熱病人多的縣(市、區)要抓緊增加定點醫院、治療床位和隔離點,加快疑似病例檢測速度,堅決做到應收盡收、應治盡治,提高收治率。
2.對縣(市、區)現有疑似患者,要在3日內全部檢測確認完畢。
3.對近期到過湖北特別是武漢等疫情嚴重地區的人員,實施為期14天的單人單間居家隔離觀察。對運送醫療救治物資、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在經過嚴格檢測合格後可不實施居家隔離觀察。
三、統籌兼顧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
1.加快推進企業復工達產,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擴大產能或轉產,抓好生活必需品生產供應工作,夯實農業生產基礎。統籌抓好脫貧攻堅、項目建設等工作。
2.商場、超市、酒店、賓館等生活服務性企業在全面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可有序開業經營,開業前要進行集中消毒滅菌和保持良好通風。開業經營的酒店、賓館在疫情結束前全面實施分餐制或配送服務,禁止聚集性用餐。
3.對返崗上班人員要把好“進入關、管控關、診治關”。加強對返崗人員的健康監測,連續14天以上無癥狀者可以返崗上班。到過疫情嚴重地區又未過隔離觀察期的,壹律不準返崗上班。鼓勵復工復產企業等單位用專車接送員工上下班。
4.復工復產企業等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級指揮部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5.影劇院、KTV、網吧等聚集性活動場所暫不開業營業。
四、全面保障道路交通暢通
1.在跨省界公路道口實行入贛人員“兩查壹測”(查來源、查去向、測體溫);省內縣(市、區)之間全面取消國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設置的疫情防控檢疫點或檢測站。
2.嚴禁縣(市、區)、鄉鎮攔截勸返來自非嚴重疫區的車輛。
3.為降低路途感染,積極開展省內和省際間“點對點”道路客運等服務。
4.有序恢復城市公***交通、出租車等運營。
5.交通工具站場要做好消毒通風等工作。
五、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1.復工復產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相關部門要加強督查指導,確保生產經營平穩運行,堅決守住不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底線。
2.妥善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完善多元調處化解機制,暢通群眾信訪渠道,鼓勵群眾采取網上信訪等方式表達訴求,及時解決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
3.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保持對各類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加大對涉疫違法犯罪的打擊處置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拒絕隔離治療、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阻礙防疫措施、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
4.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擡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以及制假售假、詐騙、聚眾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
5.嚴厲打擊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行為,增強網絡輿論正能量。
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實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對偏頗和極端做法要及時糾正,不搞簡單化壹關了之、壹停了之。各地各部門要以更堅定的信心、更頑強的意誌、更果斷的措施,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盡快實現全省疫情防控由膠著對壘狀態朝持續向好狀態轉變,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
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3日
縣(市、區)疫情嚴重程度等級分類情況
疫情重的縣(市、區)5個:渝水區、青山湖區、鄱陽縣、進賢縣、豐城市。
疫情較重的縣(市、區)10個:銅鼓縣、潯陽區、西湖區、章貢區、臨川區、湖口縣、金溪縣、濂溪區、南昌縣、分宜縣。
疫情較輕的縣(市、區)68個:新建區、青雲譜區、信州區、廣豐區、東湖區、貴溪市、玉山縣、贛縣區、大余縣、安源區、安義縣、永修縣、蘆溪縣、都昌縣、月湖區、南豐縣、袁州區、彭澤縣、蓮花縣、黎川縣、修水縣、***青城市、婺源縣、奉新縣、德安縣、樂安縣、崇仁縣、全南縣、湘東區、龍南縣、東鄉區、德興市、吉水縣、於都縣、宜豐縣、峽江縣、會昌縣、遂川縣、珠山區、廣信區、安遠縣、柴桑區、萬安縣、武寧縣、上栗縣、南康區、泰和縣、南城縣、興國縣、余幹縣、新幹縣、永豐縣、高安市、崇義縣、昌江區、廬山市、上高縣、萬年縣、余江區、石城縣、瑞昌市、鉛山縣、吉安縣、永新縣、萬載縣、樟樹市、寧都縣、樂平市。
疫情輕的縣(市、區)17個(目前尚無確診病例):灣裏區、浮梁縣、信豐縣、上猶縣、定南縣、尋烏縣、瑞金市、吉州區、青原區、安福縣、井岡山市、靖安縣、宜黃縣、資溪縣、廣昌縣、橫峰縣、弋陽縣。
分類原則:
1.根據各縣(市、區)累計確診病例數、發病率、本地病例占比、聚集性疫情以及連續7天無新增確診病例等情況。
2.連續7天無報告病例的減去壹個風險分,連續14天(最長潛伏期)無新發病例的降低壹個疫情等級;每14天為壹調整周期,重新劃分疫情等級。
3.新區、開發區、風景名勝區等單位的病例數包含在所在地縣(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