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陪產假多少天2022
陪產假又稱陪產假,是指產假期間,女方享有男方照顧對方壹定時間的權利。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陪產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上在各地的計生條例裏都能找到。當然,也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如果妳的情況比較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確實無人照顧,或者醫院有相關要求,可以向單位申請救助或者照顧。
在新的產假條例中,除部分地區外,其余29個省份相繼修訂了地方計生條例,明確了地方陪產假的期限(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其中,陪產假最短7天,最長1個月,大部分地區陪產假為15天。
目前最短的陪產假是天津和山東的7天;其次是上海,為10天。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為15天。
湖南、四川的陪產假為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陪產假為25天;安徽和陜西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居住而不同。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居住的,護理假20天;陜西規定男方護理假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20天護理假。
在上述29個省份中,河南、甘肅和雲南的男性享受陪產假的時間最長。按照新的計生條例,河南的護理假是壹個月,甘肅、雲南是30天。
相關法律知識:全國各地陪產假規定
廣東:陪產假15天。
根據2019年《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天獎勵假,男方享受15天陪產假。在規定的節假日照常發放工資,不影響福利和全勤獎。
四川:護理假20天。
根據2019年《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延長女方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產假、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湖北:護理假15天。
根據2019年《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享受30天產假,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
江西:護理假15天
根據2019年《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工資獎金照常發放,福利待遇不變。
山西:護理假15天。
根據2019年《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30天婚假;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女方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人員同等待遇。
山東:護理假7天。
根據2019年《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福利不變。
安徽:護理假10天;夫妻異地居住的,護理假為20天。
根據2019年《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給予以下獎勵:
(壹)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的基礎上,女方延長產假六十天;
(2)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居住的,護理假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和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
天津:護理假7天。
根據2019年《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天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產假)三十天;不能增加產假(產假)的,獎勵壹個月基本工資或實得工資。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辦理。
浙江:護理假15天。
根據2019年《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後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以下福利待遇:
(壹)法定產假期滿後,女方享受30天獎勵假,不影響晉級和調整工資,計算工齡;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照常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廣西:護理假25天。
根據2019年《廣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25天。休假期間,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不得由用人單位扣除。
寧夏:護理假25天。
根據2019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配偶享受護理假25天;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常發放。
福建:男方休15天護理假。
根據2019年《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壹條規定,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享受十五天婚假;按照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至158至180天,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上海:配偶陪產假10天。
根據2019年《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壹條規定,公民依法結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享受七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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