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律及其特點
規律具有的兩個特點是:普遍性和客觀性。
1、普遍性指的是事件發生的常見性和必然性。普遍性的另外壹層含義同類事物中包含著的***同的、本質的東西。
2、客觀性又稱真實性,與主觀性相對,客觀性,即客觀實在性,它指事物客觀存在,唯有將主觀性通過實踐與客觀性統壹才能獲得客觀真理。字典註解,客觀性是事物的本來面目,不摻雜個人主觀的性質。
規律這個詞義原本就是指可重復性的。就是前因後果,是前壹個狀態和後壹個狀態之間可復制的恒定關系。規律是客觀的,既不能創造,也不能消滅。以其鐵的必然性起著作用。
規律是現象中鞏固的(保存的)東西。事實正是如此。在千姿百態的現象世界中,雖然存在無數的偶然現象,但在其運動的長河中又存在著內在的必然規律性。
在事物發展過程中,有的聯系是必然要發生的確定的聯系,有的聯系是可以出現也可以不出現的聯系,可以這樣出現也可以那樣出現的偶然的不確定的聯系。規律就是事物的必然聯系,而不是偶然聯系。只有事物變化發展中的確定不移的、必然如此的聯系,才能成為規律。
規律是本質的聯系,不是現象的聯系。規律和它的現象是密切相關的,規律是現象中穩定的、深刻的東西,它深藏在事物的內部;現象是規律的外在表現形式,規律要通過現象來表現,現象和規律統壹在同類事物中。
社會規律則不同,在社會中進行活動的,全是具有意識的、經過思慮或憑激情行動的、追求某種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發生都不是沒有自覺的意圖、沒有預期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