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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弘章案件的真相

《中國新聞周刊》文章《審判“劉太醫”》是個天大的笑話

宋曉斌

2009年7月22日《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嚴冬雪發表了《審判“劉太醫”》系列文章,“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將產生極其不良的社會影響。

(壹) 立場不客觀。

嚴冬雪在《審判“劉太醫”》文章開篇即承認其在《中國新聞周刊》2007年第47期《瘋狂的養生》系列文章中痛批過劉太醫,稱其為騙子。預先就帶著這樣的結論,報道如何能夠尊重事實?

(二) 捏造重大法律事實

(1) 文章捏造“天津市高院審查後,提出幾個點要重新補充偵查,公安部門的補充偵查已在近日結束”。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包括高級法院在內的任何壹級法院都無權向公安提出補充偵查,只有檢察院才有這樣的權利。

事實上,公訴方天津市塘沽區檢察院已經對此案作了充分調查,事實清楚。2009年5月20日,庭審辨訴雙方對提交給法庭的證據都確認無誤。高級法院沒有提出什麽補充偵查要點。檢察院並未為對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的要求,更談不上所謂公安部門的補充偵查已在近日結束的。

以上事實,可以致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熱線電話核實。

(2) 文中“按照法律規定,若只有壹次補充偵查,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的六個月內必須宣判。”本案“判決遙遙無期”更是造謠。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壹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有本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壹個月。

也就是說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最多不能超過兩個半月就必須宣判。法律已經規定法院是審判機關,沒有提出補充偵查的權利,根本不存在天津高院提出補充偵查的問題,宣布本案“判決遙遙無期”更是法盲。

以上事實,可以致電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熱線電話核實。

(3) 文章捏造事實,說是由於來自“太醫粉絲”們及其他各方的壓力,使得“劉太醫”案懸而未決。

文章壹方面拼命要說明本案證據確鑿,在“劉太醫”自己已經供認有詐騙事實的情況下,地方法院以“非法經營”的罪名對其進行庭審。另壹方面又說“這個案子很復雜”。捏造說由於來自“太醫粉絲”們及其他各方的壓力,使得本案懸而未決。

事實上,天津市塘沽區藥監局調查了壹年多,天津市塘沽區公安局調查了壹年多,天津市塘沽區檢察院調查和補充偵查***計6個月,本案事實非常清楚。本案之所以沒有很快宣判,完全是由於我國中醫藥管理法規的缺失。

調查確認“劉太醫”的確賣藥了,而且藥物沒有藥監局的批號。可是檢察院的調查同時發現,“劉太醫”的方法是治病救人的好方法,“劉太醫”藥物是真實有效的中藥, 全國各地大量的病例是活生生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假藥”壹說不成立,“制售偽劣產品”更是談不上,這才好不容易套上個“非法經營”!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2009年5月20日的庭審,公訴方提交的第001號證據,就是福建任女士買藥的單據。而多年前患有乳腺癌的任女士千裏迢迢特意趕到庭審現場,就是為了證明“劉太醫”的方法和藥物有效!

而劉弘章先生,北京醫學院畢業,分配至甘肅省政府醫務室,任冼恒漢中將保健醫,兼任甘肅水電工程局醫院副院長等履歷清楚,並非如記者捏造的“唯壹真實的是學歷”。劉弘章先生太醫後人的身份,有族人族譜,和劉純留下的明代古籍《成化鹹寧景厚家學》全書為證。該全書包括二十冊珍貴的醫學古籍,其中壹本古書《玉機微義》,在2004年4月26日,在中國天津市塘沽區家中,被天津市塘沽區衛生局的人搶走至今未還。

所以本案的疑問,只是由於中醫藥管理法規的缺失,判決的法律依據不清。在國務院出臺鼓勵中醫藥發展的國發第22號文件的背景下,“劉太醫”這個真正的好中醫“非法經營”是否能夠無罪才是法院討論的焦點。

以上事實,可以致電天津市塘沽區檢察院和天津市塘沽區人民法院核實。

(三) 文章捏造“劉太醫”案受害人

記者由於找不到劉太醫的受害人,竟然隱瞞事實真相,將陳祖甲作為唯壹的受害者。

那篇《劉太醫害死我胞妹》早已在網上發布,這位自稱“無齒之徒”的陳祖甲“呼籲衛生部、公安部、工商管理、民政部門聯手鏟除”劉弘章。幾個月前,各地群眾早已把他的網上原文呈交檢察院,公訴人和律師當庭同時將他的原文作為證據提交法庭——誣告依靠謊言,真理需要真相。

陳祖甲的親屬並非壹人死於癌癥,他的沈陽娘舅癌癥死於西醫,他胞妹夫的大哥,2008年8月胃癌做手術,不到兩個月就死在醫院裏。

他那封信故意隱瞞的是:劉弘章的方法不僅治好了他胞妹夫歐洲院士王永成危重的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與前列腺癌指標超常等疾病,而且也使他胞妹血壓回歸正常。他胞妹夫喝肉皮湯而不吃其它任何藥的兩年來,血糖、血壓從沒有不正常過。劉弘章養生方法就這麽卓有成效,絕大多數慢性病可以不藥而愈。

他那封信掩蓋的真相是:他胞妹去世前二十天劉弘章突然被拘,危急關頭,患者和家屬失去了救命的指導——到底是誰害死了他胞妹?陳祖甲應該控告陷害劉弘章被拘的反中醫人士,控告他自己!

《中國新聞周刊》刊登陳祖甲這壹篇“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文章,能掩蓋全國各地成千上萬幹部群眾三分治七分養卓有成效的庭審證據嗎?

(四) 文章將鼓吹取消中醫的方舟子的言論作為其理論依據,用心險惡

文章將壹貫批評中醫,呼籲取消中醫的方舟子的言論作為其理論依據,公然與黨中央、國務院鼓勵發展中醫藥的政策為敵,其打擊中醫中藥的用心昭然若揭。

總結

《中國新聞周刊》刊發的是壹組對案件的定性和審理做出嚴重失實報道,侮辱公民人格、破壞社會和諧的文章,意圖借壹個自稱“無恥之徒”的掩蓋全國群眾大規模三分治七分養卓有成效的證據,借壹個反中醫運動發起人與黨和政府公然叫板,這是壹篇混淆事實、顛倒黑白的反政府反人民的文章。

劉弘章案審理的是“非法經營”,卻審理出壹個卓有成效的養生之道來。公訴方和辯護方***同證明:如同劉弘章著作所言,三分治七分養對防治包括癌癥、乙肝等各類慢性疾病確有成效,各地幹部群眾的臨床實踐為舉步維艱的國家醫改建立了成功的樣板。事實證明,與常規治療相比,劉弘章的養生方法更安全、更有效、更方便、更價廉,其規範化操作模式可以規模化推廣,確是提高中華民族整體健康水平的成功之道。

庭審還證明,經過藥監局、公安局對全國二十七的省區的調查,劉家治療方法及其藥物無毒無害、無副作用,其安全性是國內外任何壹家醫院都難以達到的。為什麽各方勢力聯合圍剿劉弘章?原因就在於劉弘章先生是中醫的中流砥柱,三分治七分養是中醫發展的康莊大道。事實勝於雄辯,他們在臨床事實上扳不倒劉弘章,要借陷害劉弘章而打到中醫,這些反中醫人士只能無所不用其極。

作為肩負社會正義重任的權威媒體,應當認清形勢,站穩立場,相關黨政幹部應本著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宗旨,以國務院22號文件精神為指導,還劉弘章案件壹個真相。

劉弘章案件已經不是壹個簡單的非法經營案件,而是壹個具有社會政治意義的重大案件了。新聞媒體的報道,要經得起人民群眾的檢驗。既要註重法律效果,更要註重社會效果;既要對現實負責,更要對歷史負責。希望各媒體承擔起對黨、對政府、對人民、對歷史的崇高責任——讓我們***同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

200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