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寐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不寐是以經常不能獲得正常睡眠為特征的壹類病證。
多為情誌所傷、飲食不節、勞逸失調、久病體虛等因素引起臟腑機能紊亂,氣血失和,陰陽失調,陽不入陰而發病。病位主要在心,涉及肝膽脾胃腎,病性有虛有實,且虛多實少。治療以補虛瀉實,調整臟腑陰陽為原則。
不寐是以經常不能獲得正常睡眠為特征的壹類病證。主要表現為睡眠時間、深度的不足,輕者入睡困難,或寐而不酣,時寐時醒,或醒後不能再寐,重則徹夜不寐,常影響人們的正常工作、生活、學習和健康。
歷史沿革
1.不寐在《內經》稱為“不得臥”、“目不瞑”。
2.《素問·逆調論》記載有“胃不和則臥不安。”
3.《傷寒論》及《金匱要略》認為其病因分為外感和內傷兩類,提出“虛勞虛煩不得眠”的論述。
4.《景嶽全書》中將不寐病機概括為有邪、無邪兩種類型。
5.明·李中梓提出:“不寐之故,大約有五:壹曰氣虛,壹曰陰虛,壹曰痰滯,壹曰水停,壹曰胃不和。”
6.戴元禮《證治要訣》又提出“年高人陽衰不寐”之論。
診斷依據
1.輕者入寐困難或寐而易醒,醒後不寐,連續3周以上,重者徹夜難眠。
2.常伴有頭痛、頭昏、心悸、健忘、神疲乏力、心神不寧、多夢等癥。
3.本病證常有飲食不節,情誌失常,勞倦、思慮過度,病後,體虛等病史。
病證鑒別
不寐應與壹時性失眠、生理性少寐、它病痛苦引起的失眠相鑒別。不寐是以單純性的失眠為癥狀,表現為持續的。嚴重的睡眠困難。若因壹時性情誌影響或生活環境改變引起的暫時性失眠不屬病態。
至於老年人少寐早醒,亦多屬於生理狀態。若因其他疾病引起失眠者,則應以祛除有關病因為主。
相關檢查
臨床可檢查多導睡眠圖:1.測定其平均睡眠潛伏時間延長;2.測定實際睡眠時間減少;3.測定覺醒時間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