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二胎政策最新規定
在經歷了迅速從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轉變之後,我國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經不再是增長過快,而是人口紅利消失、臨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齡化、出生性別比失調等問題。國內20多位頂尖人口學者歷經兩年的研究指出,我國的人口政策亟待轉向,尤其是生育政策應該調整。之前,以獨生子女政策為核心內容的我國計劃生育政策,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嚴格推行。其間略有微調,如放開“雙獨二胎”(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及部分省份農村地區實施的“壹孩半”政策(第壹個孩子為女孩,可生育第二個孩子)等。原國家人口計生委的統計資料表明,2011年之前,獨生子女政策覆蓋率大概占到全國內地總人口的35.4%;“壹孩半”政策覆蓋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蓋9.7%的人口(部分少數民族夫婦;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也可生育兩個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蓋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數民族遊牧民)。
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夫妻,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壹個子女:
(壹)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壹個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已生育壹個女孩的,但壹方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或壹方從事工商業壹年以上以及雙方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壹年以上的除外;
(三)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壹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壹個子女的;
(四)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壹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已生育壹個子女的(只適用於姐妹中壹人);
(五)雙方均為少數民族,已生育壹個子女的;
(六)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壹方是少數民族並具有本省兩代以上戶籍,已生育壹個子女的;
(七)壹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壹個子女的;
(八)壹方未生育過,另壹方再婚前已生育壹個子女的;
(九)壹方未生育過,另壹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十)已生育壹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鑒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十壹)壹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已生育壹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法律依據: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人口計生法自2002年施行以來,於2015年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時進行了修改。